关于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深市 ETF 交易结算模
式调整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07,场内简称:
“中小 30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1]424 号文核准,《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6 月 3 日生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
调整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结算模式,具体情况
如下:
本次修改为根据深市 ETF 交易结算模式的调整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对应的
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另外,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
将一并进行修订,而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不涉及前述内容,无须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 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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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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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合同 修订后合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说明
页码 同页码
P1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P1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名 称 变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回 更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 ……
与登记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 与登记
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规则。 及的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现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 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 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 的相关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
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 议的有关规定。
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
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 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
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 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和
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
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 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
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 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
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
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
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 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 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
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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