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苏州金螳螂(002081)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7日,凡在2017年10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0月2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10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发行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金螳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18)至2017年10月28日将期满五年。根据本公司“12金螳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金螳01。
3、债券代码:112118。
4、发行规模:人民币7.00亿元。
5、剩余规模:人民币4.99997亿元。
6、票面金额:100元。
7、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债券存续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时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00%不变。详见于公司2015年9月24日、9月28日、9月30日的公布的《关于“12金螳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2012年10月29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跟踪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
14、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5、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金螳01”的票面利率为5.00%,每手“12金螳01”(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45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券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7日。
2、债券兑付兑息日:2017年10月30日。
3、债券摘牌日:2017年10月26日。
四、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金螳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邮编:215004
联系人:潘洁、王扬
咨询电话:0512-68660622
传真:0512-68660622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龙凌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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