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6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6月26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4年7月3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4年7月3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1)开放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即2013年6月26日至2014年6月25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4年6月25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4年6月26日、2014年6月27日、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和2014年7月2日。自2014年7月3日起至2015年7月2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1)申购金额限制通过代销机构首次单笔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单笔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申购费率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40% 500万≤M<1000万 0.20% 1000万≤M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1)赎回份额限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投资者在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序号 销售机构 申购、赎回业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本公告仅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2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4年7月2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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