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主代码00063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4月30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2014年6月10日赎回起始日2014年6月6日转换转入起始日本基金自2014年6月10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转换转出起始日本基金自2014年6月10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本基金自2014年6月10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注:自2014年6月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基金汉盛份额以及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均可办理赎回。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日常申购业务3.1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当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3.2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1)前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见下表: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含)—500万元1.2%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2)后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基金直销机构,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持有时间后端申购费率1年以内(含)1.80%1年—3年(含)1.20%3年—5年(含)0.60%5年以上0.00%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4.2赎回费率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N<7日1.50%7日≤N<30日0.75%30日≤N<1年0.50%1年≤N<2年0.30%N≥2年0.00%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基金汉盛份额,持有期限自《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5、日常转换业务5.1转换费率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邮政卡、平安卡、光大卡、交行卡、温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卡(通联支付)、农行卡(通联支付)、交行卡(通联支付)、天天盈支付、财付通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目前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7、基金销售机构7.1直销机构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邮政编码:200120;传真:021-20361616;电话:021-20361818;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7.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8、其他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基金管理人已自2014年5月12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不代表农行立场,本行对其所导致的结果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