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
来源:    2014年07月24日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重要提示】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8日证监基金字[2008]44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6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精选具有资源优势的优质企业股票的选股思路。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特定类型股票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1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进行了复核。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目录一、绪言........................................................................................................................................................2二、释义........................................................................................................................................................3三、基金管理人............................................................................................................................................8四、基金托管人...........................................................................................................................................19五、相关服务机构.......................................................................................................................................24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6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57八、基金的投资...........................................................................................................................................68九、基金的融资、融券...............................................................................................................................80十、基金的业绩...........................................................................................................................................81十一、基金的财产.......................................................................................................................................83十二、基金资产估值...................................................................................................................................85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0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2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5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96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102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4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7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7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0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41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2二十四、备查文件.....................................................................................................................................143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一、绪言《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指《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投瑞银”)UBSGlobalAM指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指公历日月指公历月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确认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UBSSDICFUNDMANAGEMENTCO.,LTD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法定代表人:钱蒙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人:杨蔓客服电话:400-880-6868传真:(0755)82904048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国投信托有限公司51%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AG)49%合计100%(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钱蒙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硕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包装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六安市市委副书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经营部主任,国投机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机电轻纺业务部业务经理,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工程师、副处长,国家计委干部、主任科员。凌新源先生,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区主席。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王彬女士,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英国Sheffield大学学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董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经理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刘纯亮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会计,柏德豪(BDO)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会计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部科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负责人、督察长,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哲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金融学硕士,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主编、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统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经常性业务及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重组、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的设立、投资等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2、监事会成员唐耀维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集团环球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执行董事。曾任万全科技药业首席财务官,高盛集团(亚洲)执行董事,野村国际(香港)副董事及美林集团亚太区会计。展飞先生,监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总部负责人。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一级项目经理助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资产运营部和信托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王明辉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监。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刘纯亮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会计,柏德豪(BDO)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会计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部科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负责人、督察长,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曾任职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利安达信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包爱丽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贝莱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核算部、共同基金部业务主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刘凯先生,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4、本基金基金经理张弘先生,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年7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2011年5月11日至2013年7月30日任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7月31日起任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马少章,2009年4月8日至2014年6月6日;朱红裕,2011年5月20日至2013年7月30日;袁野,2008年6月1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6月28日。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刘纯亮先生,总经理(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徐炜哲先生,总经理助理孟亮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陈翔凯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何明女士:研究部副总监LURONGQIANG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杨俊先生:交易部总监刘杰文先生: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3)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五)基金经理承诺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4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风险控制目标(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53、风险控制体系(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6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1)授权制度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2)公司研究业务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3)基金投资业务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7(4)交易业务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5)基金会计核算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6)信息披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7)监察稽核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8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9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联系人:赵会军2、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14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2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0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1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2“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3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4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法定代表人:钱蒙电话:(0755)83575993、83575992传真:(0755)82904048、82904007联系人:曹丽丽杨蔓客服电话:400-880-6868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2、代销机构(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传真:010-66107914联系人:陶仲伟客服电话:95588公司网站:www.icbc.com.cn(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洪章电话:010-66275654传真:010-66275654联系人:王琳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5客服电话:95533公司网站:www.ccb.com(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电话:010-66596688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客服电话:95566公司网站:www.boc.cn(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蒋超良传真:010-85109219联系人:客服中心客服电话:95599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牛锡明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曹榕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6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华电话:010-66421200传真:010-68858117联系人:陈春林客服电话:95580公司网站:www.psbc.com(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唐双宁电话:010-63636150传真:010-63636157联系人:薛军丽客服电话:95595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傅育宁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049联系人:邓炯鹏客服电话:95555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7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吴建电话:010-85238820传真:010-85238680联系人:刘军祥客服电话:95577公司网站:www.hxb.com.cn(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文标电话:010-58560666传真:010-57092611联系人:杨成茜客服电话:95568公司网站:www.cmbc.com.cn(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电话:010-65558888传真:010-65550827联系人:郭伟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8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张莉电话:021-38637673传真:021-50979507客服电话:95511-3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1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范一飞电话:021-68475888传真:021-68476111联系人:张萍客服电话:021-962888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4199联系人:高天虞谷云客服电话:95528公司网站:www.spdb.com.cn(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法定代表人:闫冰竹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29电话:010-66223587传真:010-66226045联系人:谢小华客服电话:95526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16)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1777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1777号法定代表人:陆玉根电话:0512-63969841传真:0512-63969841联系人:王健客服电话:0512-96068、400-8696-068公司网站:www.wjrcb.com(17)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法定代表人:张晨电话:0571-87923324传真:0571-87923314联系人:胡莹客服电话:96592公司网址:www.urcb.com(18)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25楼2501室、26楼、27楼2701室、28楼、37楼、38楼(名义楼层28楼2801室、29楼、30楼3001室、31楼、41楼、42楼)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29楼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0法定代表人:李国宝电话:021-38663866传真:021-38663966联系人:杨俊垂询热线:8008303811公司网址:www.hkbea.com.cn(19)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1号法定代表人:陈占维电话:0411-82356627传真:0411-82356590联系人:李格格客服电话:4006640099公司网站:www.bankofdl.com(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电话:010-66568450传真:010-66568990联系人:宋明客服电话:400-888-8888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何如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1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联系人:周杨客服电话:95536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权唐客服电话:4008888108公司网站:www.csc108.com(2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法定代表人:许刚电话:021-68604866传真:021-50372474联系人:王炜哲客服电话:400-620-8888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cn(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法定代表人:储晓明电话:021-33388215传真:021-33388224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2联系人:曹晔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公司网站:www.sywg.com(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3734343联系人:林生迎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电话:021-68634510-8620传真:021-68865680联系人:赵小明客服电话:400-888-1551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3公司网站:www.xcsc.com(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电话:0755-22626391传真:0755-82400862联系人:郑舒丽客服电话:95511-8公司网站:www.pingan.com(2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曾小普电话:0791-86281305传真:0791-86285337联系人:周欣玲客服电话:4008222111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法定代表人:万建华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联系人:芮敏祺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站:www.gtja.com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4(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李芳芳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公司网站:www.ebscn.com(3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金芸、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公司网站:www.htsec.com(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法定代表人:李工电话:0551-65161821传真:0551-65161672联系人:甘霖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公司网站:www.hazq.com(3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法定代表人:沈强电话:0571-85776114传真:0571-85783771联系人:李珊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3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联系人:吴忠超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法定代表人:兰荣电话:0591-38162212传真:0591-38507538联系人:黄英客服电话:95562公司网站:www.xyzq.com.cn(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6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电话:0755-82558305传真:0755-82558355联系人:陈剑虹客服电话:4008-001-001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3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185联系人:吴阳客服电话:95538公司网站:www.qlzq.com.cn(3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0755-82492193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联系人:庞晓芸客服电话:95597公司网站:www.htsc.com.cn(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7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蔡咏电话:0551-62272101传真:0551-2272100联系人:李蔡客服电话:95578公司网站:www.gyzq.com.cn(4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程宜荪电话:010-58328112传真:010-58328748联系人:牟冲客服电话:400-887-8827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26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26层法定代表人:刘学民电话:0755-25831754传真:0755-82485081联系人:毛诗莉客服电话:400-888-1888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4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室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8法定代表人:沈继宁联系人:夏吉慧电话:0571-87925129传真:0571-87818329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公司网站:www.ctsec.com(4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16层、1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16层、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电话:0755-83516289传真:0755-83515567联系人:刘阳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公司网站:www.cgws.com(4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杜庆平电话:022-28451709传真:022-28451892联系人:胡天彤客服电话:400-651-5988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4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39电话:0351-8686659传真:0351-8686619联系人:郭熠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公司网站:www.i618.com.cn(4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173联系人:胡月茹客服电话:95503公司网站:www.dfzq.com.cn(4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法定代表人:刘东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654联系人:林洁茹客服电话:020-961303公司网站:www.gzs.com.cn(4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0法定代表人:龙增来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联系人:刘毅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5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法定代表人:张运勇电话:0769-22100155传真:0769-22100155联系人:乔芳客服电话:0769-961130公司网站:www.dgzq.com.cn(5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刘化军电话:021-20333333传真:021-50498825联系人:王一彦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5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1电话:010-84183333传真:010-84183311联系人:黄静客服电话:400-818-8118公司网站:www.guodu.com(5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电话:028-86690070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刘一宏客服电话:4006-600109;95105111(四川省内拨打)公司网站:www.gjzq.com.cn(5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法定代表人:龚德雄电话:021-53519888传真:021-63608300联系人:张瑾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公司网站:www.962518.com(5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法定代表人:张建军电话:020-38286651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2传真:020-22373718-1013联系人:王鑫客服电话:400-8888-133公司网站:www.wlzq.com.cn(5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电话:0451-85863696传真:0451-82287211联系人:张背北客服电话:400-666-2288公司网站:www.jhzq.com.cn(5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法定代表人:林义相电话:010-66045152传真:010-66045518联系人:尹伶客服电话:010-66045678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5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号法定代表人:陈林电话:021-68777222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3传真:021-68777822联系人:刘闻川客服电话:400-820-9898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59)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法定代表人:孙智勇电话:0731-84403319传真:0731-84403439联系人:郭磊客服电话:0731-84403350公司网站:www.cfzq.com(6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法定代表人:杨炯洋电话:0755-83025723联系人:金达勇客服电话:4008-888-818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6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电话:0731-85832503传真:0731-85832214联系人:郭军瑞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4客服电话:95571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6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联系人:唐静客服电话:400-800-8899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6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法人:冯戎电话:010-88085858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李巍客服电话:4008-000-562公司网站:www.hysec.com(6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法定代表人:姚志勇电话:0510-82831662传真:0510-82830162联系人:沈刚客服电话:95570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5公司网站:www.glsc.com.cn(6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法定代表人:金立群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8065联系人:罗春蓉肖婷公司网站:www.cicc.com.cn(6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电话:0591-87383600传真:0591-87383610联系人:张宗锐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公司网站:www.hfzq.com.cn(6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层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层法定代表人:杜航电话:0791-86768681传真:0791-86770178联系人:戴蕾客服电话:400-8866-567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6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6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法定代表人:李晓安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联系人:李昕田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公司网站:www.hlzqgs.com(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电话:010-84588888传真:010-84865560联系人:陈忠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7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5层法定代表人:宋德清电话:010-58568235传真:010-58568284联系人:黄恒客服电话:010-58568118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7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7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法定代表人:卢长才电话:0755-83199511传真:0755-83199545联系人:袁媛客服电话:0755-83199511公司网站:www.csco.com.cn(7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菅明军电话:0371-65585670传真:0371-65585665联系人:程月艳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公司网站:www.ccnew.com(7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傅毅辉电话:0592-5161642传真:0592-5161140联系人:赵钦客服电话:0592-5163588公司网站:www.xmzq.cn(7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8法定代表人:宫龙云电话:021-32229888传真:021-62878783联系人:戴莉丽客服电话:021-63340678公司网站:www.ajzq.com(75)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法定代表人:翟建强电话:0311-66006403传真:0311-66006201联系人:胡士光客服电话:4006128888公司网址:www.S10000.com(7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杨树财电话:0431-85096517传真:0431-85096795联系人:安岩岩客服电话:400-600-0686公司网站:www.nesc.cn(77)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孔佑杰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49电话:010-83991716传真:010-88086637联系人:陈文彬客服电话:400-660-9839公司网站:www.rxzq.com.cn(7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法定代表人:余政电话:010-85127999传真:010-85127917联系人:赵明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网址:www.mszq.com(7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范力电话:0512-65581136传真:0512-65588021联系人:方晓丹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网址:www.dwzq.com.cn(8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张雅锋电话:0755-82047857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0传真:0755-82835785联系人:陈炽华客户服务电话:95563网址:www.ghzq.com.cn(81)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法定代表人:徐刚电话:0752-2119391传真:0752-2119396联系人:郭晴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29(8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I、J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I、J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755-33227953传真:0755-82080798联系人:童彩平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8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楼449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电话:021-20613999传真:021-68596916联系人:张茹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1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网址:www.ehowbuy.com(8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电话:021-20691835传真:021-20691861联系人:单丙烨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网址:www.erichfund.com(8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法定代表人:汪静波电话:021-38602377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方成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网址:www.noah-fund.com(8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法定代表人:洪家新电话:021-64339000传真:021-64333051联系人:陈敏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2公司网址:www.cfsc.com.cn(8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省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电话:021-60897869;0571-28829790传真:0571-26698533联系人:张裕客服电话:4000-766-123公司网址:market.fund123.cn(88)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李镇西电话:0472-5189051传真:0472-5189057联系人:刘芳客服电话:96016(内蒙、北京),967210(深圳、宁波),65558555(成都)公司网站:http://www.bsb.com.cn/(8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电话:0571-88911818-8653传真:0571-86800423联系人:胡璇、杨翼客服电话:4008-773-772公司网站:www.ijijin.cn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3(9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莉电话:021-20835779传真:021-20835885联系人:于杨客服电话:400-920-0022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9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法定代表人:吴承根电话:021-64310572传真:021-64713795联系人:陆云客服电话:0571-967777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9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室法定代表人:沈伟桦电话:010-52855713传真:010-85894285联系人:程刚客服电话:400-6099-200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93)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法定代表人:申健电话:021-20219988传真:021-20219923联系人:付江客服电话:021-20219931公司网站:www.wg.com.cn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法定代表人:钱蒙电话:(0755)83575836传真:(0755)82912534联系人:冯伟(三)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负责人:王玲电话:(010)58785588传真:(010)58785599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联系人:宋萍萍(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5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NgAlbertKongPing吴港平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王华联系人:李妍明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6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的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8日证监基金字[2008]449号文批准募集。自2008年5月5日到2008年6月6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469,020,117.8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743户。(二)基金合同的生效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7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一)列示。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本基金自2008年8月5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本基金自2008年8月5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先进先出”原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8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处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本基金在代销网点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1,000元;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限制以相关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费与赎回费费率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59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或赎回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时交纳申购费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在赎回时交纳申购费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1)前端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M<100万元1.5%100万元≤M<500万元1.0%500万元≤M<1000万元0.3%M≥1000万元每笔2000元(2)后端申购费率持有时间(Y)申购费率Y<1年1.8%1年≤Y<2年1.6%2年≤Y<3年1.0%3年≤Y<4年0.5%Y≥4年0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T<1年0.5%1≤T<2年0.25%T≥2年0%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0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须在新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七)申购与赎回的计算1、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以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1)前端收费模式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注:对于10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购,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例1: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前端申购费用=10,000×1.5%/(1+1.5%)=147.78元前端净申购金额=10,000-147.78=9,852.22元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1(2)后端收费模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例2:假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并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份2、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1)前端收费模式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例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其在认购/申购时已经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10,000×1.050×(1-0.5%)=10,447.50元赎回费=10,000×1.050-10,447.50=52.50元(2)后端收费模式①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后端认购费②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2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后端申购费例4:假定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1赎回2赎回3赎回份额(A)10,00010,00010,000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B)1.0251.0801.140适用的后端认购费率(F)1.60%1.40%0.80%后端认购费(G=A×1×F)16014080适用的赎回费率(C)0.50%0.25%0赎回金额[D=A×B×(1-C)-G]10,038.7510,63311,320赎回费(E=A×B-G-D)51.25270例5: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元,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1赎回2赎回3赎回份额(A)10,00010,00010,00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G)1.0011.0011.001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B)1.0251.0801.140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F)1.80%1.60%1.00%后端申购费(H=A×G×F)180.18160.16100.10适用的赎回费率(C)0.50%0.25%0赎回金额(D=A×B×(1-C)-H)10,018.5710,612.8411,299.90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3赎回费(E=A×B-D-H)51.25270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九)暂停或拒绝申购和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4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2、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本基金当日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3、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5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确认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3)如发生巨额赎回时,涉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转出部分视同基金赎回情况处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可能被延迟或部分实现转换。(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6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十一)基金的转换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十二)转托管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本基金推出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具体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7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及质押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基金收益分配与支付。具体执行办法由《业务规则》约定。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它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8八、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追求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二)投资理念国投瑞银借鉴并遵循“价格/内在价值”投资理念。“价格/内在价值”投资理念是UBSGlobalAM长期应用并行之有效的投资哲学。我们相信,虽然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不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会反映内在价值。当市场价格偏离内在价值时,我们将择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国投瑞银专注于基本面研究,借鉴UBSGlobalAM研究方法,通过纪律严明的投资流程来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国投瑞银的投资文化是开放的,鼓励交流、学习和分享投资方面的新见解。(三)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6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四)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本基金属于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将以基金股票配置比例范围40-80%的中间值,即约60%为基准,根据股市、债市等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综合比较与判断进行调整,为此,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信标普300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69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股票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五)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六)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本基金借鉴瑞银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经验,精选具有资源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较高投资价值的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1、类别资产配置在缺乏市场风险规避工具的情况下,实施积极合理的战略或战术性类别资产配置有利于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的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市场投资价值、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运行内在动能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投资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给出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的整体评估,根据相对风险收益预期,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此外,本基金还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根据市场突发事件、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等所形成的市场波动做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2、股票投资管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决策是:以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全面分析为主,挖掘具有资源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并使用GEVS模型等方法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构建股票组合的步骤是:确定股票初选库;基于公司基本面全面考量、筛选资源优势企业,运用GEVS等估值方法,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结合风险管理,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0其进行动态调整。(1)资源优势企业筛选与股票基本面分析所谓资源,就是可以被用来创造社会财富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客观存在。一般意义上,可把企业资源分为有形资源、无形资源和人力资源。本基金遵从以资源为基础的企业竞争力分析范式(resource—basedview),认为“企业内部特质性资源、能力的积累是解释企业获得超额收益和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本基金从可作为持续竞争力来源的资源四个特性――价值性、稀缺性、难以模仿性和难以替代性鉴别企业资源优势,并通过成本分析、有效性分析、企业家能力分析、企业文化分析和财务分析五个方面综合判断企业的资源控制及整合能力,评估企业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的能力,结合全面的股票基本面分析,筛选能够有效利用资源优势、获得超额利润并实现持续增长的优质企业。资源优势是个与时俱进的概念,本基金将结合产业政策、经济结构高级化趋势、经济全球化趋势、市场供求演变及国外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资源优势特征企业。在筛选资源优势企业过程中,全面的公司基本面分析将贯穿其中。公司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分析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公司的竞争地位、短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状况。分析师要说明做出财务预测(包括GEVS模型输入变量)的重要假设条件,并评估这些假设的可靠性,对公司基本面状况做出明确的定性判断和定量研究,给出明确的公司评价和投资建议。(2)本基金借鉴GEVS,以合适方法估计股票投资价值GEVS是UBSGlobalAM在全球使用了20多年的权益估值模型。模型分阶段考量现金流量增长率,得到各阶段现金流的现值总和,即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幅是基金买入或沽出股票的主要参考依据。本基金在借鉴GEVS方法的同时,还将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可能有应用效果不理想的情形,为此,我们不排斥选用其它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B、EV/EBITA等方法。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1(3)构建(及调整)模拟组合股票策略组借鉴UBSGlobalAM全球股票研究经验,评估股票投资价值,考量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构建(及调整)股票模拟组合。(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在形成可执行组合之前,模拟组合需经风险考量和风险调整。国投瑞银借鉴GRS等风险管理系统技术,对模拟组合(事前)和实际投资组合(事后)进行风险评估、绩效与归因分析,从而确定可执行组合以及组合调整策略。3、债券投资管理本基金借鉴UBSGlobal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1)评估债券价值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YieldCurves)。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四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及信用风险补偿。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配置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2)选择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时期,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3)构建(及调整)债券组合债券策略组将借鉴UBSGlobalAM债券研究方法,凭借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债券策略组每周开会讨论及调整债券模拟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2国投瑞银借鉴UBSGlobalAM全球风险管理系统(GRS)方法管理债券组合风险。GRS方法关注组合风险来源,包括久期、剩余期限、汇率和信用特征。把组合总体风险分解为市场风险、发行人特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4、权证投资策略(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七)投资管理程序1、决策依据(1)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2、管理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方面最高层决策机构,定期就投资管理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确定基金投资策略。投资团队包括分析师、基金经理和交易员,他们独立工作,责任明确,相互间密切合作。(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每月或不定期召开,决定基金投资管理战略、资产分配等重大事项,确定对基金经理的授权,审批超过投资权限的投资计划。(2)股票策略组和债券策略组投资决策会议每周分别或联合召开一次,确定下周资产组合的配置安排,包括对基金大类资产配置方案做战术性调整、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同时检讨近一周投资业绩,提出下周投资计划。(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政策预期、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因素分析,提出行业配置策略,并构建股票分析师组合。(4)基金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根据例会确定的资产配置策略,充分参考分析师组合,进行具体的行业和个股(个券)配置。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3(5)基金经理下达投资交易指令,由交易室完成交易。(6)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提交评价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上述管理程序作出调整。(八)投资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9、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4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十一)投资组合报告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994,394,561.7365.42其中:股票994,394,561.7365.42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52基金投资--3固定收益投资185,390,004.2012.20其中:债券185,390,004.2012.20资产支持证券--4贵金属投资--5金融衍生品投资--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88,900,284.4512.43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45,271,330.279.568其他各项资产6,092,931.810.409合计1,520,049,112.46100.00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816,673,796.8354.06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5,008,415.940.99E建筑业23,066,000.001.53F批发和零售业71,890,641.144.76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41,041,688.102.72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6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22,221,771.241.47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4,492,248.480.30合计994,394,561.7365.83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600887伊利股份3,258,175116,740,410.257.732002557洽洽食品5,101,66999,890,679.026.613002390信邦制药1,643,75879,064,759.805.234600276恒瑞医药2,151,05572,017,321.404.775600511国药股份2,409,43049,128,277.703.256600867通化东宝3,137,37340,221,121.862.667002535林州重机4,368,18238,134,228.862.528600196复星医药1,699,74134,045,812.232.259600315上海家化933,25031,459,857.502.0810600376首开股份5,499,86126,949,318.901.78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7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106,409,000.007.04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29,679,000.001.96其中:政策性金融债29,679,000.001.964企业债券--5企业短期融资券20,122,000.001.336中期票据--7可转债29,180,004.201.938其他--9合计185,390,004.2012.27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01930713国债071,064,090106,409,000.007.04212040312农发03300,00029,679,000.001.963110015石化转债275,66028,219,314.201.87401131000913中电投SCP009200,00020,122,000.001.335110018国电转债9,300960,690.000.06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8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3)其他各项资产的构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1存出保证金1,668,051.942应收证券清算款317,598.93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3,190,025.165应收申购款917,255.78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6,092,931.8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791110015石化转债28,219,314.201.872110018国电转债960,690.000.06(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0九、基金的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1十、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4年3月31日)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2008.06.11(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12.31-6.10%0.57%-23.66%1.80%17.56%-1.23%2009.01.01至2009.12.3155.18%1.22%51.31%1.22%3.87%0.00%2010.01.01至2010.12.3114.39%1.08%-5.39%0.94%19.78%0.14%2011.01.01至2011.12.31-12.73%0.90%-14.62%0.78%1.89%0.12%2012.01.01至2012.12.3114.25%1.19%6.44%0.75%7.81%0.44%2013.01.01至2013.12.317.50%1.34%-3.72%1.10%11.22%0.24%2014.01.01至2014.03.31-4.40%0.93%-3.68%0.71%-0.72%0.22%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2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67.46%1.06%-7.57%1.04%75.03%0.02%注: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6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于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我们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信标普300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具体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3十一、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其构成主要有: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5、应收申购款;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10、其他资产等。(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4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5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一)估值目的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二)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三)估值方法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6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的估值进行调整,特别是对因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的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四)估值对象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7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五)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本基金的估值差错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则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8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2、差错处理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2)差错的责任方仅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4)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差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差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5)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责任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6)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3、差错处理程序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89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七)暂停估值的情形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特殊情形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相应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0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基金收益的构成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二)基金净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本基金每次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部分的60%;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1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2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3H=E×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4、费用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4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率”和“(七)申购与赎回的计算”中的相关规定。2、本基金的转换费用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转换业务的具体开办时间和转换规则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三)基金的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5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6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7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8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7、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99(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8、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0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1公众查阅、复制。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2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一)投资组合的风险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1、市场风险证券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潜在的损失风险。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证券市场也呈现周期性变化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从而影响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4)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可能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降低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虽然本基金力求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6)再投资风险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3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二)合规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三)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五)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受损。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中,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精选具有资源优势的优质企业股票的选股思路。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特定类型股票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4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更换基金管理人;(2)更换基金托管人;(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变更基金类别;(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或投资范围(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9)终止《基金合同》;(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6(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7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基金合同》;(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8(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09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0(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特定业务的需要将某项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1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2(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3(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1、召开事由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6)变更基金类别;(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4(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5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③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④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6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①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②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④上述第③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7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⑤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5、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8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2)议事程序①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②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19督下形成决议。6、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7、计票(1)现场开会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0③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8、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1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本基金每次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部分的60%;(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2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1、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追求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2、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6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3、投资限制(1)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①承销证券;②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⑥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⑦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3(2)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①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②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③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④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⑤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⑦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⑧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⑩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4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合同》的变更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更换基金管理人;(2)更换基金托管人;(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变更基金类别;(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或投资范围(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9)终止《基金合同》;(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5(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2、《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3、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①《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④制作清算报告;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6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4、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八)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7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法定代表人:钱蒙成立时间:2002年6月13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设立与发起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电话:(0755)83575992传真:(0755)82904048联系人:杨蔓2、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法定代表人:姜建清电话:(010)66105799传真:(010)66106904联系人:赵会军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8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08年9月4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①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A、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80%;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29B、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60%;C、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D、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A、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B、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D、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E、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F、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G、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H、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I、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J、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0施交易监督。③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④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①承销证券;②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⑥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⑦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1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①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②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2③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①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②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③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3控制情况。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认。④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即增加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的提供,从而使审核指标更为完整。⑤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4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5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四)基金财产保管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2、募集资金的验证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6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7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8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39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1)《基金合同》终止;(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40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呼叫中心电话服务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和交易信息等。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21:00,周六、周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客服热线:4008806868(免长途)(二)网上交易和查询服务个人投资者持有指定银行卡,可通过国投瑞银网上交易平台完成在线开户和交易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通过国投瑞银网站的“账户查询”平台完成基金账户的查询业务。国投瑞银网址:www.ubssdic.com(三)投诉受理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48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原则上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当日或次日回复。客服邮箱:service@ubssdic.com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41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事项。2、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行政处罚。3、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如下销售机构,并已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告日期新增机构名称2014年1月17日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2014年5月9日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4、2014年4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的公告。5、2014年4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刊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6、2014年5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刊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7、2014年6月7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42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更新)143二十四、备查文件(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四)关于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之法律意见书(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查阅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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