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银华永祥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来源:    2014年02月12日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年5月13日证监许可2011【696】号文核准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28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保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3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目录一、绪言...........................................................................................................................................2二、释义...........................................................................................................................................3三、基金管理人.............................................................................................................................10四、基金托管人.............................................................................................................................19五、相关服务机构.........................................................................................................................21六、基金的募集.............................................................................................................................37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8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九、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50十、保本期到期.............................................................................................................................61十一、基金的投资.........................................................................................................................67十二、基金的业绩.........................................................................................................................87十三、基金的财产.........................................................................................................................88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89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3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5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7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98十九、风险揭示...........................................................................................................................101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5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8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8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29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0二十六、备查文件.......................................................................................................................131附件:保证合同...........................................................................................................................132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一、绪言《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5.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期(第一个保本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0.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14.《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15.《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导意见》及不时做出的修订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8.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结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1.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38.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39.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1.《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3.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4.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的情形49.元:指人民币元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3.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5.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56.日/天:指公历日57.月:指公历月58.保本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的保本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期的起始时间。招募说明书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期即为当期保本期59.到期期间:指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60.过渡期:指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至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为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业务61.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62.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过渡期内申购以及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63.保本金额:指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和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不含认购费用),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过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64.保本:在保本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65.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66.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67.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68.《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69.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及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内一直持有前述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至保本期到期日的行为(在过渡期内申购及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70.保本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期届满日(自当期保本期开始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71.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要求72.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73.转入下一个保本期:指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上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74.保证范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75.保证期间:指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7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77.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刘晓雅电话010-85186558传真010-58163027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门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3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二)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交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处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副省长,兼吉林市代市长、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歌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曾任高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普天系统集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委、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新华锦集团副董事长。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务主管。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本基金基金经理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自2007年1月30日起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在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曾兼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12月3日起兼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6月28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7月8日起兼任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8月15日起兼任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3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于海颖女士,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2年8月9日至2013年6月17日。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席:王立新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郭建兴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姜永康先生,详见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4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5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保本义务;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6(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5.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1.风险管理体系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7(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2.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④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⑤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⑥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①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8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②风险评估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③操作控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④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⑤监督与内部稽核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①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②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③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9四、基金托管人(一)基本情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电话:(010)66594855传真:(010)66594942(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3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09只,QDII基金2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0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所辖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中国银行托管业务从2007年已经连续四年通过美国“SAS70”准则和英国“AAF01/06”准则审计报告,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两种国际准则的托管银行,内控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2011、2012年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国际新准则“ISAE3402”,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此报告的托管银行,再次领先于同业。(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1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电话010-58162950传真010-58162951联系人展璐网址www.yhfund.com.cn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电话0755-83515002传真0755-83515082联系人饶艳艳(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2.代销机构(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客服电话95566网址www.boc.cn(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王洪章客服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客服电话95588网址www.icbc.com.cn(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蒋超良客服电话95599网址www.abchina.com(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文标客服电话95568网址www.cmbc.com.cn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2(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定代表人傅育宁客服电话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客服电话95528网址www.spdb.com.cn(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客服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客服电话95595网址www.cebbank.com(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牛锡明客服电话95559网址www.bankcomm.com(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常振明联系人丰靖客服电话95558网址bank.ecitic.com(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法定代表人闫冰竹联系人谢小华客服电话95526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董建岳客服电话400-830-8003网址www.gdb.com.cn(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胡技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3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网址www.nbcb.com.cn(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吴建客服电话95577网址www.hxb.com.cn(16)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农惠臣联系人何佳客服电话96518网址www.uccb.com.cn(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范一飞客服电话021-962888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法定代表人胡平西联系人吴海平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网址www.srcb.com(1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法定代表人廖玉林联系人陈幸客服电话40011-96228网址www.dongguanbank.cn(2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太普联系人严峻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网址www.hzbank.com.cn(2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法定代表人陈占维联系人李格格客服电话400-664-0099网址www.bankofdl.com(2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4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法定代表人刘宝凤联系人王宏客服电话400-888-8811网址www.cbhb.com.cn(2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法定代表人马千真联系人孔文超客服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网址www.cqcbank.com(2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法定代表人郭志文联系人王超客服电话95537;400-609-6358网址www.hrbb.com.cn(25)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法定代表人姚真勇网址www.sdebank.com(26)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法定代表人金子军客服电话(0571)96527,4008096527网址www.czcb.com.cn(2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何沛良联系人何茂才客服电话0769-961122网址www.drcbank.com(2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法定代表人郭少泉联系人腾克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网址www.qdccb.com(29)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李镇西联系人刘芳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5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北京地区:010-96016、宁波地区:0574-967210、深圳地区:0755-967210、成都地区:028-65558555网址www.cbhb.com.cn(30)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四路35号法定代表人王西省客服电话96779网址www.xacbank.com(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万善客服电话95597网址www.htsc.com.cn(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万建华客服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址www.gf.com.cn(3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许刚联系人李丹客服电话400-620-8888网址www.bocichina.com(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客服电话10108998;95525;400-888-8788网址www.ebscn.com(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6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www.htsec.com(3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陆涛客服电话400-888-8228网址www.jyzq.cn(3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法定代表人张雅锋联系人牛孟宇客服电话95563网址www.ghzq.com.cn(3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运勇客服电话0769-961130网址www.dgzq.com.cn(4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客服电话400-888-8128网址www.tebon.com.cn(4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沈继宁客服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网址www.ctsec.com(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运钊联系人李良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网址www.95579.com(4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法定代表人张华东客服电话400-828-5888网址www.njzq.com.cn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7(4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胡月茹客服电话95503网址www.dfzq.com.cn(4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法定代表人吴永敏联系人方晓丹客服电话4008-601-555网址www.dwzq.com.cn(4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法定代表人郁忠民联系人张瑾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网址www.962518.com(4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牛冠兴客服电话400-800-1001网址www.essence.com.cn(4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法定代表人杜航联系人戴蕾客服电话400-8866-567网址www.avicsec.com(4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蔡咏联系人祝丽萍客服电话400-8888-777网址www.gyzq.com.cn(5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网址www.cgws.com(5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8法定代表人张建军联系人王鑫客服电话400-8888-133网址www.wlzq.com.cn(5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法定代表人龙增来联系人刘毅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网址www.china-invs.cn(5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法定代表人郭林联系人戴莉丽网址www.ajzq.com(5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法定代表人傅毅辉客服电话0592-5163588网址www.xmzq.cn(5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刘东联系人林洁茹客服电话020-961303网址www.gzs.com.cn(5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余磊联系人刘鑫客服电话028-86711410;027-87618882网址www.tfzq.com(5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客服电话400-8888-108网址www.csc108.com(5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腾艳客服电话95558网址www.citics.com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29(5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法定代表人张宝林联系人吴忠超客服电话0532-96577网址www.zxwt.com.cn(6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联系人田薇客服电话400-888-8888网址www.chinastock.com.cn(6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法定代表人杜庆平联系人胡天彤客服电话400-6515-988网址www.bhzq.com(6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法定代表人冯戎联系人李巍客服电话400-800-0562网址www.hysec.com(6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菅明军联系人程月艳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网址www.ccnew.com(6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客服电话400-818-8118网址www.guodu.com(6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网址www.i618.com.cn(66)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0客服电话4007121212网址www.dtsbc.com.cn(6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客服电话95538网址www.qlzq.com.cn(6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张宇宏客服电话400-666-2288网址www.jhzq.com.cn(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人林爽客服电话010-66045678网址www.jjm.com.cn(7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高冠江联系人唐静客服电话400-800-8899网址www.cindasc.com(7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客服电话96668、4006898888网址www.hlzqgs.com(7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宋德清联系人黄恒客服电话010-58568118网址www.hrsec.com.cn(7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联系人安岩岩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网址www.nesc.cn(7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1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齐晓燕客服电话95536网址www.guosen.com.cn(7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代表人储晓明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网址www.sywg.com(7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程宜荪客服电话400-887-8827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7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法定代表人兰荣客服电话95562网址www.xyzq.com.cn(7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网址www.hfzq.com.cn(7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联系人林生迎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网址www.newone.com.cn(80)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法定代表人贾绍君联系人王钧客服电话400-881-1177网址www.xzsec.com(8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法定代表人吴承根客服电话0571-967777网址www.stocke.com.cn(8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楼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王霈霈客服电话96598网址www.bigsun.com.cn(8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雷杰客服电话95571网址www.foundersc.com(8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法定代表人刘建武联系人刘莹客服电话95582网址www.westsecu.com.cn(8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王旭华客服电话0471-4960762网址www.cnht.com.cn(8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法定代表人孔佑杰联系人文思婷客服电话400-660-9839网址www.rxzq.com.cn(87)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况雨林联系人高国泽客服电话400-871-8880网址www.hongtastock.com(8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法定代表人张智河联系人谢立军客服电话4008-169-169网址www.daton.com.cn(8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曾小普联系人陈明客服电话400-8222-111网址www.gsstock.com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3(9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刘一宏客服电话4006-600109网址www.gjzq.com.cn(9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法定代表人吴永良联系人刘军客服电话400-1022-011网址www.zszq.com(9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法定代表人薛荣年联系人王叶平客服电话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400-880-2888网址www.chinalions.com(9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联系人童彩平客服电话4006-788-887网址www.zlfund.cn(9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联系人敖玲客服电话400-089-1289网址www.erichfund.com(9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联系人焦琳客服电话400-888-6661网址www.myfund.com(9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联系人周嬿旻客服电话4000-766-123网址www.fund123.cn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4(9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联系人张茹客服电话400-700-9665网址www.ehowbuy.com(9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联系人杨翼客服电话0571-88920897网址www.ijijin.cn(9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法定代表人洪家新联系人陈敏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网址www.cfsc.com.cn(10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法定代表人张永衡联系人赖君伟客服电话400-184-0028网址www.wkzq.com.cn(101)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法定代表人李刚联系人王姣客服电话400-860-8866网址www.kysec.cn(10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联系人潘世友客服电话400-1818-188网址www.1234567.com.cn(10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联系人方成客服电话400-821-5399网址www.noah-fund.com(104)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5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徐刚联系人丁宁客服电话95564网址www.lxzq.com.cn(105)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法定代表人王天宇联系人张露茜客服电话967585网址www.zzbank.cn(10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法定代表人李工联系人甘霖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网址www.hazq.com(107)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法定代表人马功勋联系人袁劲松客服电话400-6180-315网址www.stockren.com(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联系人伍军辉电话010-58163000传真010-58162951(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联系人黎明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吕红、黎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6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7层、8层、9层、15层1-3室负责人陈建明联系人郭新华电话010-85207289传真010-85181218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孙建新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7六、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5月13日证监许可2011【696】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1,429,131,529.53份,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2,355户。(二)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8七、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28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39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二)基金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已于2011年8月26日开通。(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0计算;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登记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1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3.投资者将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1)申购费率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费率M<50万元1.2%50万元≤M<100万元1.0%100万元≤M<200万元0.8%200万元≤M<500万元0.6%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2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特定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费率M<50万元0.36%50万元≤M<100万元0.3%100万元≤M<200万元0.24%200万元≤M<500万元0.18%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2)赎回费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费率Y<1年1.8%1年≤Y<2年1.0%2年≤Y<3年0.5%Y≥3年0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特定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费率Y<1年0.45%1年≤Y<2年0.25%2年≤Y<3年0.125%Y≥3年0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2.如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费率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3M<50万元1.5%50万元≤M<100万元1.2%100万元≤M<200万元1.0%200万元≤M<500万元0.6%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2)赎回费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费率Y<1年0.5%1年≤Y<2年0.25%Y≥2年0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5.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与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8.对于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短期交易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1)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2)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4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短期赎回费。(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例一:某投资者投资6,000元申购本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6,000/(1+1.2%)=5,928.85元申购费用=6,000-5,928.85=71.15元申购份额=5,928.85/1.060=5,593.25份即:投资者投资6,000元申购本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5,593.25份基金份额。例二:若本保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某投资者投资6,000元申购“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6,000/(1+1.5%)=5,911.33元申购费用=6,000-5,911.33=88.67元申购份额=5,911.33/1.060=5,576.72份即:投资者投资6,000元申购“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5,576.72份基金份额。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5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例三:某投资者赎回本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赎回费用=11,480×1.0%=114.80元净赎回金额=11,480-114.80=11,365.2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为11,365.20元。例四:若本保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某投资者赎回“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元即:投资者赎回“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为11,451.30元。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6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为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7媒体予以上公告。(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6)保本期到期前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存续规模以及下一个保本期担保人可能提供的担保规模上限有合理理由认为继续接受申购(含转换转入)可能导致下一个保本期可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超过担保规模上限的;(7)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8)因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除(5)以外的暂停申购申请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8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个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二)基金转换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已于2011年8月26日开通。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于2011年8月26日开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四)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49“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权益为现金红利部分,按照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十七)基金的质押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0九、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一)基金的保本1.保本条款在保本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下同)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过渡期内申购以及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保本金额:指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和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不含认购费用),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过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保本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的保本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期即为当期保本期。2.保本案例假设某投资者在募集期以8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95.00元,认购的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1基金份额为793,945.79份(认购份额计算方法见“基金的募集”)。其将认购份额在第一个保本期持有到期,在第一个保本期内本基金每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为0.15元/份,某投资者的保本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793,650.79+295.00=793,945.79元。(1)假设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0元某投资者在第一个保本期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0.80+0.15)×793,945.79=754,248.50元<某投资者的保本金额(793,945.79元)。即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某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2)假设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0元某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0.90+0.15)×793,945.79=833,643.08元>某投资者的保本金额(793,945.79元)。即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某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属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2)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保本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五章第(二)条第1款第3项第二段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2(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过渡期内申购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的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5)在保本期内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承担保证或偿付责任的;(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清偿义务的;(7)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少;(8)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和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保本额度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五章第(二)条第1款第3项第二段约定确认的可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之外的其他部分基金份额。(二)基金保本保障机制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1.担保人、担保范围及担保额度(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如下: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法定代表人:刘新来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21,459,934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担保;投资及担保的评审、策划、咨询服务;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的前身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于1993年12月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初始注册资本金5亿元,2000年中投保注册资本增至6.65亿元。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投保整体并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亿元。2010年9月2日,中投保通过引进知名投资者的方式,从国有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向投资者增发注册资本,将中投保的注册资本金增至35.21亿元。2009年,中投保分别获得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金融担保机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AA+。截至2010年9月底,中投保拥有9家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共793亿元人民币,总体信用能力达到约1,290亿元。2010年12月31日,中投保净资产为49.69亿元。截止2011年3月底,中投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总资产规模为463.28亿(包含保本基金资产规模136.96亿元)。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证范围为: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赔付差额)。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本保障的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开始前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的保本保障范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2.保证合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4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担保人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个保本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①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之和,不含认购费用。②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赔付差额)。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转入,以及在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④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3)保证的方式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4)除外责任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①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5②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④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⑤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⑥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⑦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⑧保证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⑨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①如果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②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③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④如果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期到期日后第21个工作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七章“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6)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①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②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上述保证合同的全文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保证合同的约定。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期结束后各保本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披露各保本期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全文。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期提供担保或担任保本义务人的,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3.担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担保人为本基金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担保费用的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协商确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担保费的年费率为0.2%(千分之二)。基金管理人每日应付的担保费按前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的0.2%(千分之二)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每日担保费=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1/当年日历天数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74.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能力情形的处理保本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上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5.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1)更换担保人①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1)提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保证。2)决议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担保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4)保证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并将该保证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保证合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8理人网站公告。②当期保本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提供保证责任,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的有关资质情况、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③本基金变更担保人的,应当另行与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2)更换保本义务人1)保本期内更换保本义务人的程序①提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保本义务人,被提名的新保本义务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②决议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保本义务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更换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③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④保本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保本义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保本义务人签署风险买断合同,并将该风险买断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风险买断合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自新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本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保本义务人承担。在新的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本责任。⑤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2)当期保本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义务人,由更换后的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此项保本义务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风险买断合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59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3)本基金变更保本义务人的,应当另行与保本义务人签署风险买断合同。(3)变更保本保障机制1)保本期内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程序①提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被提名的新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②决议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③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④保本保障义务: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保本保障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保本义务人签署风险买断合同或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并将该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新的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接任之前,原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本保障义务。⑤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2)当期保本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保障机制,并另行确定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此项变更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或担保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3)本基金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应当另行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6.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保证责任或偿付责任的履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0如果符合本章第(一)条第2款下“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在保本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七章“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涉及的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事宜或者保本义务人履行保本偿付责任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开始前公告。7.担保人的免责除本章第(二)条第2项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中“除外责任”所列明的免责情形以及未来新签署并公告的保证合同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担保责任。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免责情形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开始前公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1十、保本期到期(一)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个保本期,该保本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二)保本期到期的处理规则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保本期到期的处理规则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期到期操作。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并提前公告。1.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保本期到期操作选择:(1)赎回本基金份额;(2)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业务参见《业务规则》中关于基金转换的相关规定);(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的公告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无需支付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申购费用);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和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保本额度的,基金管理人将先按照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或保本额度确定本基金在下一个保本期享受保本条款的总基金份额数,然后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本基金份额登记时间,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保本期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且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的公告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基金转换费用)。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1中的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个保本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3.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4.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上述1中(3)、(4)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6.在到期期间(除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期到期日(不含保本期到期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7.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在到期期间(除保本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三)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1.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其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2.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到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3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期日所对应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在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依据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承担责任。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四)本基金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方案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个保本期。1.过渡期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至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过渡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2.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1)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或保本额度,确定并公告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保本责任的最高金额,过渡期申购的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3)过渡期申购费率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相关公告中列示。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4(4)过渡期申购的具体费率、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在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进行份额折算,本基金在该日暂停办理过渡期申购业务。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5)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6)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超过或可能超过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或保本额度,基金管理人将不开放过渡期申购。3.下一个保本期基金资产的形成(1)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按其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4.基金份额折算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对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以折算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具体折算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进行公告。5.进入下一个保本期运作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期运作。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5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自本基金下一个保本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五)转为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保本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从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为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按“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型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本基金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六)保本期到期的公告1.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保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基金份额持有人到期操作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前的过渡期申购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2.保本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保本基金将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3.在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对到期时间和到期处理安排进行提示性公告。(七)保本期到期的赔付1.如果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该保本期内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6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该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七章“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2.第一个保本期之后的各保本期的赔付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7十一、基金的投资本基金在当期保本期内或保本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个保本期,基金的投资适用如下约定:(一)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在确保保本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动态平衡配置管理,实现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和保本期间收益的最大化。(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本基金投资的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本基金在保本期内投资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少于5%;投资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三)投资理念保本源自时间积累,增值来自价值发现。(四)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ConstantProportionPortfolioInsurance)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策略(OBPI,Option-BasedPortfolioInsurance)。其中主要通过CPPI策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在保本期到期时本基金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增值目的。1.CPPI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8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期到期时保本金额的安全,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四步: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保本金额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数量和比例,即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tTrTTtePPPVP????其中:tP为当期保本资产现值,TP为保本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r为贴现率,T为到期时间,t为当前时间。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的安全垫(Cushion),即投资组合净值超过安全底线的数额。tttPVC??其中:tC为组合安全垫,tV为当期投资组合净值。第三步:确定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收益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其余资产投资于保本资产。)(ttttPVnnCE???其中:tE为当期持有的收益资产上限,n为放大倍数。其中放大倍数主要根据当期权益类市场的估值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基金资产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第四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根据安全垫水平、市场估值情况,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增值。2.OBPI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OBPI策略主要根据期权的收益特性进行构建,其主要投资思路为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风险资产(如:股票)和相应的看跌期权,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可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股票价格的下跌,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则放弃使用看跌期权,以享受正股价格上行的收益。从投资效果分析,OBPI的投资目标为一方面可以享受市场上涨时的收益,另一方面又可以锁定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69市场下跌时的损失。从这个角度出发,OBPI策略的核心思想为构建一个投资组合,使其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而根据期权平价公式,OBPI策略可由股票和看跌期权的投资组合衍生出另一种投资策略,即通过买入无风险资产和看涨期权以锁定下行风险,具体的决策过程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推演得到:SPutXeCallrt????其中:Call为看涨期权,rtXe?为无风险资产,X为期权的执行价格,S为股票,Put为看跌期权。从上式看出,本基金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现两类OBPI投资策略,一是构建债券组合和看涨期权的组合,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二是在投资看跌权证时,可在买入该权证的同时,买入权证对应的股票类资产。通过以上两种不同的资产组合来实现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3.保本资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保本资产的投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①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基于保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构建组合久期与基金保本期相匹配的债券组合,以保证组合收益的稳定性,有效控制债券利率风险,保证本基金的保本资产组合收益的稳定性。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本基金投资将根据不同期限的市场收益率变动情况,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适时采用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型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益。②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根据不同债券资产类品种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未来的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2)个券选择策略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0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①信用债投资策略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产特性即包含一个看涨期权和无风险债券资产,即OBPI策略公式中的Call+rtXe?。在本基金购入可转换债券后,在分析的过程中可将其拆分成债券和与其相对应的看涨期权所构建的投资组合,以控制资产组合下行风险。当基础股票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时,本基金可选择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到期,享受债券本息收益;当基础股票价格远高于转股价时,本基金可选择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然后卖出股票,享受股票差价收益。因此,在此策略下,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基于以上的理论基础,本基金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将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③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14.收益资产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策略在股票的选择上,本基金将运用定量与定性的指标相结合的方法,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潜力显著的公司股票。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择具有上涨或分红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度风险。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强调动态择时选股的主动管理策略,关注具有高成长性和估值优势的个股,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动态调整的资产配置技术及相应的数量化方法进行组合管理,提高投资组合绩效。除此以外,本基金还将在精选个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以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具体标的选择方面,本基金主要从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方面进行选择,并考虑二级市场合理估值和定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额收益。(2)权证投资策略通过分析看跌权证的特性和OBPI策略,本基金在进行看跌权证资产投资过程中,也可采用OBPI的投资策略。即在投资看跌权证时,同时买入其对应的股票资产(为前述公式中的S+Put),从而达到保本增值的目的。在股票价格上涨的过程中,本基金选择放弃执行看跌权证,从而获取股价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而在股价下跌的过程中,本基金选择执行权证,则可规避股价下跌风险。本基金将在以上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正股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看跌权证投资。对于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资。(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保本期起始日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类似于保本定息产品,因此,本基金以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可以合理的衡量本基金保本的有效性,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2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3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过渡期结束,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下一个保本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保本期内投资的约定。除以上情况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九)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1.决策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4(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影响;(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4)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2.投资管理程序本基金实行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重大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交易管理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具体投资管理程序如下:(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并提交给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2)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等重要事项;(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事项;(4)基金经理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内时,基金的投资适用如下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内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到期期间(除保本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若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适用如下约定: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5(一)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即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8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三)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灵活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投资具有安全边际的股票和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力争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规避市场波动风险的同时优化资产组合的收益水平。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行业状况、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资金供求关系、投资者信心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的调整,力求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以规避单一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也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6(1)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A股市场投资环境将发生较大变化,股票投资逻辑和投资线索也将发生较大变化。首先,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发展后,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并将持续处于战略转型期。这种战略转型,一方面体现在中国经济增长动力逐步从外需转向内需,出口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将越来越有限。另一方面体现在中国经济增长动力逐步从投资转向消费,消费在GDP中所占比重将持续上升。同时,政府也将更加重视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居民收入分配体制、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将得到政府的重点关注和政策扶持。其次,社会经济的战略转型将带动A股市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虽然以金融为代表的大市值蓝筹板块仍占据A股市场主导地位,但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数量将迅速增长,A股市场的结构性投资标的日益丰富。另一方面,服务内需、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大消费和新兴产业的市值占比将持续提升。经济体中最具成长潜力的产业,将在资本市场中拥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最后,A股市场估值体系将发生重构。第一,随着A股、H股市场的逐步接轨、国际板的推出、产业资本参与市场定价,A股市场将日趋成熟。A股市场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标准将逐步向成熟市场靠拢。第二,A股市场在整体估值中枢稳定下,将出现个股估值差异的扩大化。在整体增速下滑中,仍具有业绩高成长的行业和个股将享受较高的估值溢价。基于上述原因,本基金将坚持成长与估值相匹配的投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个股精选的方法,力争通过买入并持有大消费和新兴产业股票以获得中国经济转型的结构性收益和通过挖掘传统产业中被市场过度低估但实际上仍具有一定成长性的蓝筹股以获得估值修正收益。本基金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具体分如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调用基础股票库,实施股票初选。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将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集中研讨、委托课题、实证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研究机构的覆盖调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和估值指标对A股所有股票进行筛选,经过风险管理组审核无异议后建立和维护基础股票库。在基础股票库的范围内,本基金将选择其中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以其为基础建立初级股票库,构成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第二步,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1)定量分析①财务状况评估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7本基金首先从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盈利能力这三个层面评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其中,偿债能力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投资资本比率等指标;周转能力指标包括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②估值吸引力评估估值吸引力评估包括相对估值吸引力评估和和绝对估值吸引力评估两部分。其中,相对估值吸引力评估是在分析上市公司当期以及未来两年动态PE、PB、PS、PEG、EBIT、EV/EBITDA等指标的基础上,通过与同行业公司以及国际可比公司进行估值比较,得出其是否具备估值吸引力的分析结论;绝对估值吸引力评估则主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特征,在DCF、EVA等估值模型中选择适合行业特征的估值模型对公司绝对价值进行评估。③成长性评估成长性评估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EBIT增长率等指标。2)定性分析定性分析的指标主要有: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的商业模式、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执行能力等。本基金将优先选择发展空间大、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优势、治理结构良好、执行能力强的企业投资。第三步,建立股票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运行情况对入选股票进行动态调整,分别作出买入、增持、保有、减持或剔除的决策,建立和调整股票投资组合。(2)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分析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基础上,发掘权证投资机会,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深入研究行权价格、标的价格和权证价格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运用期权、期货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价格走势,并结合基金自身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3.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资金供求、资产预期收益情况下进行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8(1)久期管理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如果预期利率进入下降周期,本基金将拉长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获取债券收益率下降带来的资本利得;如果预期利率进入上升周期,本基金将缩短组合久期,降低债券收益率上升带来的风险,增加再投资收益。(2)收益率曲线策略本基金将在考察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程技术,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梯形策略则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3)相对价值选券策略根据同类债券的收益率、久期、凸性、信用评级、流动性等方面的比较,在其他指标相同情形下,选择收益率更高、凸性更大、信用评级更好、流动性更有保障的债券,并可进行换券操作。(4)类属配置策略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和银行间等市场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占的投资比例。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进行优化配置。(5)个券精选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79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4.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四)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5%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在分析本基金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和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加权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共同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是中国第一支由权威机构编制、发布的全市场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中国债券总指数的发布主体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目前国内涵盖范围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0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五)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1(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七)投资组合比例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八)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1.决策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影响;(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2(4)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2.投资管理程序本基金实行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重大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交易管理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具体投资管理程序如下:(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并提交给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2)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等重要事项;(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事项;(4)基金经理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十)基金的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十一)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3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50,143,549.4410.34其中:股票50,143,549.4410.342固定收益投资223,331,072.0046.04其中:债券223,331,072.0046.04资产支持证券--3金融衍生品投资--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04,529,092.6442.176其他资产7,026,421.891.457合计485,030,135.97100.00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21,113,805.884.71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68,405.002.13J金融业4,590,300.001.02K房地产业14,871,038.563.32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4S综合--合计50,143,549.4411.18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600703三安光电499,97212,394,305.882.762002439启明星辰299,9509,568,405.002.133600383金地集团1,019,9666,813,372.881.524600372中航电子200,0004,772,000.001.065601318中国平安110,0004,590,300.001.026000024招商地产199,9564,155,085.680.937600855航天长峰250,0003,947,500.000.888000002万科A486,0003,902,580.000.87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29,724,000.006.63其中:政策性金融债29,724,000.006.634企业债券137,664,172.0030.71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7可转债55,942,900.0012.488其他--9合计223,331,072.0049.8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09801909渝地产债300,00030,168,000.006.732118013511义煤债300,00029,991,000.006.69313031113进出11300,00029,724,000.006.634110015石化转债250,00023,840,000.005.325118008311汉江水200,00020,056,000.004.47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5电债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平安转债(债券代码:113005)和石化转债(债券代码:110015)。根据平安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荐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110万元,同时其保荐机构资格被暂停3个月。根据石化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发布的公告,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面向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平安转债和石化转债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6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10.3其他资产构成序号名称金额(元)1存出保证金99,173.232应收证券清算款1,898,428.35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5,013,967.535应收申购款14,852.78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7,026,421.89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10015石化转债23,840,000.005.322110023民生转债7,722,400.001.723110018国电转债7,220,500.001.6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7十二、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2011.6.28-2011.12.313.00%0.13%2.46%0.01%0.54%0.12%2012.1.1-2012.12.315.34%0.22%4.88%0.01%0.46%0.21%2013.1.1-2013.12.313.96%0.18%4.86%0.02%-0.90%0.16%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6.28)至2013.12.3112.80%0.19%12.69%0.01%0.11%0.18%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8十三、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二)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89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一)估值目的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二)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工作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三)估值对象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四)估值方法1.股票估值方法(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0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3.权证估值:(1)配股权证的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1估值。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五)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估值错误的处理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含第3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九)特殊情形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按本章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6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3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收益的构成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已实现收益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二)收益分配原则1.保本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如本基金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4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2.本基金在保本期内,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则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相应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承担。3.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5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2%÷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6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3.本章第(一)款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4.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5.本基金在到期期间(除保本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本章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五)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7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的会计政策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二)基金的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8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五)定期报告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99募说明书。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临时报告与公告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0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七)公开澄清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1十九、风险揭示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市场风险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4.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6.再投资风险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7.国际竞争风险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28.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二)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三)流动性风险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四)合规性风险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五)操作和技术风险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1.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目的,但其前提是假定投资组合中股票与债券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的、连续的调整,而在现实投资过程中可能由于流动性或市场急速下跌等原因影响到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保本功能,由此产生的风险为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32.担保风险本基金在引入担保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更换管理人,而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承担偿付责任;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损、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无法履行偿付责任;或在保本期内担保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在保本期内保本义务人因经营风险丧失偿付能力,在保本期到期日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偿付责任等。3.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净值波动风险为降低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内的净值波动,基金管理人应在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内保持基金资产的现金形式,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到期期间(不含保本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但在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仍在进行,基金净值仍是变动的。由于本基金在到期期间(不含保本期到期日)和过渡期非保本,仅在折算日(为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对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可赎回金额为基础折算为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将会面临净值波动风险。4.过渡期赎回和转换转出风险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须在本基金到期期间进行到期操作,即在到期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进行上述选择,则到期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保本期的过渡期或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为非保本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在下一个保本期开始前的过渡期内,本基金不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会面临在过渡期内无法赎回本基金份额或无法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风险。(七)其他风险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4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5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3.但出现下列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3)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增加新的收费方式;(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8)保本期届满后,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9)某一个保本期结束后,更换下一个保本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10)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6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组(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3.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5)制作清算报告;(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4.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7(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8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09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0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保本义务;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1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8)因过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召集的程序和规则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4)代表基金份额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2.议事的程序和规则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3(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1)议事内容限为本章前述第2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2)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3.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特别决议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2)一般决议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4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1.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2.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组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5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3)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5)制作清算报告;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4)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四)争议解决方式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6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7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法定代表人:王珠林成立时间:2001年5月28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8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的业务监督、核查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在当期保本期内或保本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保本期,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本基金投资的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若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基金托管人对下述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本基金在当期保本期内或保本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保本期,投资比例为:在保本期内投资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19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少于5%;投资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到期期间和在过渡期内时,基金的投资适用如下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内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若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即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8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①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③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⑤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⑥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⑦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⑧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⑩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0个月内全部卖出;?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过渡期结束,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下一个保本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保本期内投资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以上情况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1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2(三)基金财产的保管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3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4(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5(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9)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第十八章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6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2.基金会计核算(1)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6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7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1.托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2.托管协议的终止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1)《基金合同》终止;(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3.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8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订这些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资料寄送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电话、手机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供,包括彩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二)咨询、查询服务1.信息查询密码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者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者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3333或登录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2.信息咨询、查询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010-85186558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三)在线服务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四)电子交易与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29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1、2013年9月1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陆文俊先生自2013年9月9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30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31二十六、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2.《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4.《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请募集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保证合同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32附件:保证合同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790705电话:010-58163000传真:010-58163065邮编:100738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法定代表人:刘新来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2135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邮编:100048鉴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四章)。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担保人就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33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之和,不含认购费用。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赔付差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转入,以及在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二)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三)保证的方式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四)除外责任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34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8.保证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9.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1.如果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4.如果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期到期日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七章“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35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七)担保费的收取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2.担保费收取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每月前15个日历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上一月担保费,并于保本期到期日后15个日历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最后一个月担保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1/当年日历天数。(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九)其他条款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3.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银华永祥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更新)1364.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期承担担保或保本义务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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