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〇二四年第一号)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重要提示】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2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5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4年3月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目录第一部分绪言.....................................................3第二部分释义.....................................................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7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8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9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0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62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77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80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82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9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1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4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5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101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103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09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1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6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7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9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603第一部分绪言《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4第二部分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发售公告: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5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24、基金销售业务:指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6、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6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8、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9、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30、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35、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38、日:指公历日39、月:指公历月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2、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7务的日期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4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51、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52、元:指人民币元53、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4、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8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0、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3、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65、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9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10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一、概况(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法定代表人:王胜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电话:(021)61870999-6210联系人:宋丽韵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8.18亿元人民币。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公司下设十六个一级部门,分别是:党建工作部、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多资产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渠道理财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专户理财部、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党建工作部全面负责公司党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党员管理工作。权益投资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各类权益、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以确保投资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开展量化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积极参与组合产品设计,包括拟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收益测算等;协助做好各项市场营销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管理产品的了解。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品管理的实际需求,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11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协助做好各项市场营销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研究理念的了解和认识。多资产投资部根据公司整体投资策略,承担公司多类资产产品的投资策略及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组合的正常运作;负责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运作;积极参与组合产品设计,包括拟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收益测算等;配合开展业务培训和客户维护等工作。固定收益部根据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制定和实施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实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负责跟踪和落实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筛选、谈判、尽调、价值评估、交易结构设计、资金对接和投资实施等;开展策略研究和信用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配合完成产品发行路演活动,满足受众群体的投资诉求,负责监督、指导和执行交易指令,主动向投资经理提供建设性建议。渠道理财部根据公司整体营销规划,负责公司公募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代销及营销协议的签署,产品的发行和持续营销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为公司投资者做好理财服务;参与组合产品设计,包括拟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收益测算等。机构业务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业务销售任务,增进并维护公司与机构客户业务关系。电子商务部以互联网为依托推广公司品牌,推介并销售公司产品,进而扩大公司产品规模,提升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专户理财部负责研判行业发展及监管趋势,拓展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及项目;负责私募项目的设计、筛选、立项及分析评价,撰写项目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相关报告,落实商业谈判、合同签约及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框架下,负责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投资运作;负责私募项目后续管理和风险防范;开发和维护客户关系,提供持续服务,扩大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产品创新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产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12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公司设北京分公司,主要从事基金销售、基金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截止到2024年3月1日,公司总人数87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84人,其中74.7%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二)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董事长:蒋晓刚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筹建办业务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陈巍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历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办事员、主管、经理助理、副经理、13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兼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董事。董事:王胜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南京证券公司新华路营业部业务员,南京证券连云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京证券南京新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证券营销管理总部部门总经理,南京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部门总经理,南京证券宁夏分公司公司业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南京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南京证券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曹鹏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江苏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南京金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南京河西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南京河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领千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存管中心主办会计、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总监;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懿稚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独立董事:张兵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审计室副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财务处处长、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西南交通大学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河海大学党委常委、总会计14师、副校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现任河海大学教授,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生态文明建设与流域保护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江苏省决策咨询重点研究基地“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黄江东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证监局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复核处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三处处长,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现任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君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张玉林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扬州曙光光学仪器厂工程师,扬州大学税务学院信息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副教授。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东南大学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高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联盟理事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刘宁女士,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监事:施杨先生,198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助理、投资经理,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室董事长投资并购助理、投资部投资副总监,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高级投资15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工会副主席、监事,兼任江苏交控云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苏美达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夏凡先生,198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历任江苏丰泽土畜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助理,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助理主管、财务主管,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兼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戚明龙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市场部副经理、南京云南北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兼党建工作部总监。李守峰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万联证券研究所医药研究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高大祥先生,199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2014年加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东区销售经理、华东区副总监、总监。现任渠道理财部副总监兼华东区总监。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王胜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副总经理:沈伟青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上海长宁支路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西北证券托管组银川福州南街证券营业部托管小组成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吉祥商城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6督察长:李理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首席信息官:孙爱民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IT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营业部IT工程师,富安达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4、本基金基金经理郑良海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电气电站集团订单项目处项目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观债券分析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高级分析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富禧纯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赵恒毅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通用技术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债券基金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基金经理、债券基金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纯债专户部资深投资经理;益民基金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22年加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历任基金经理:黄强先生,2012年7月25日至2013年8月27日管理本基金。李飞先生,2013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1日管理本基金。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王胜(总经理)、李理想(督察长)、申坤(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李守峰(研究发展部副总监(主持工作)、17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纪青(权益投资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基金经理)、栾庆帅(基金经理)、路旭(基金经理)、孙绍冰(行业研究员)(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王胜(总经理)、李理想(督察长)、赵恒毅(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康佳燕(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郑良海(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18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19(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五)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内部控制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20(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①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②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③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④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⑤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2)风险评估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21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3)操作控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5)监督与内部稽核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2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一)基金托管人概况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一)基金托管人概况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注册资本:742.63亿元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联系人:陆志俊电话:95559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23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4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1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83万亿元。2023年三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91.7亿元。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二)主要人员情况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24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57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等产品。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内部控制目标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25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内部控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26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27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电话:(021)61870808传真:(021)61601555联系人:宋丽韵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免长途)2、代销机构(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电话:95559网址:www.bankcomm.com联系人:高天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谷澍客服电话:95599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法定代表人:胡升荣28客服电话:95302公司网址:www.njcb.com.cn(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1803室法定代表人:夏平电话:95319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电话:95574公司网站:www.nbcb.com.cn(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大厦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大厦法定代表人:吕家进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法定代表人:李剑锋客户服务电话:95386网址:www.njzq.com.cn(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张伟29客户服务电话:95597网址:www.htsc.com.cn(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客户服务电话:95565网址:www.newone.com.cn(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客户服务电话:95536网址:www.guosen.com.cn(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林传辉客户服务电话:95575网址:www.gf.com.cn(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联系人:陈宇联系电话:021-33388999电话:95523传真:021-33388224网址:www.swhysc.com(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贺青客户服务电话:95521网址:www.gtja.com(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www.cs.ecitic.com(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法定代表人:陈佳春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周杰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www.htsec.com(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客服电话:95360公司网址:www.nesc.cn(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电话:4006600109网址:www.gjzq.com.cn(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法定代表人:王晟电话:4008-888-888、95551网址:www.chinastock.com.cn(20)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电话:95517网址:www.essence.com.cn(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中信建投证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400-8888-108网址:www.csc108.com(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范力电话:95330网址:www.dwzq.com.cn32(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法定代表人:王洪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www.zts.com.cn(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祝瑞敏电话:95321网址:www.cindasc.com(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王献军联系人:梁丽联系电话:0991-2307105电话:95523、4008895523传真:010-88085195网址:www.swhysc.com(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电话:9551133网址:http://stock.pingan.com(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法人代表:张皓电话:400-990-8826网址:www.citicsf.com(2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法定代表人:陈太康电话:95531网址:www.qh168.com.cn(2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法定代表人:祁建邦电话:95368网址:www.hlzqgs.com(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电话:95525网址:www.ebscn.com(3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法定代表人:燕文波电话:95601134网址:www.huajinsc.cn(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钱俊文电话:95531/400-8888-588网址:www.longone.com.cn(3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李科电话:010-85632771、95510传真:010-85632773网址:http://fund.sinosig.com/(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金才玖电话:95579网址:www.95579.com(3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白涛客服热线:95519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3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35客服热线:95351公司网站:www.xcsc.com(3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号楼10楼法定代表人:陈可可电话:95548公司网站:www.gzs.com.cn(3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法定代表人:严亦斌电话:95564公司网址:www.ykzq.com(39)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法定代表人:邓晖电话:95305公司网址:www.jzsec.com(40)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法定代表人:宋成电话:400-618-3355网址:www.mgzq.com(4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幢22楼36法定代表人:武晓春电话:400-8888-128或021-68639618网址:www.tebon.com.cn(4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法定代表人:杨新章客服电话:952303网址:www.huaruisales.com(4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37-38楼法定代表人:徐伟琴客服电话:95537网址:http://www.xzsec.com/(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其实客服电话:400-1818-188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4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法定代表人:祖国明客服电话:4000-766-123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4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37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法定代表人:尹彬彬客服热线:400-118-1188网址:www.toutoujinrong.com(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法定代表人:吴强电话:952555网址:http://www.ijijin.com.cn/(5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汪静波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5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2楼法定代表人:陶怡客服电话:400-700-9665公司网址:www.howbuy.com(5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张昱客服电话:4000125899公司网站:http://www.zscffund.com/(5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8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章知方客服电话:400-920-0022公司网站:http://www.licaike.com/(5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C5栋法定代表人:金佶电话:021-34013999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法定代表人:薛峰客服电话:4006-788-887公司网址:www.zlfund.cn(5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陈祎彬电话:4008219031网址:https://www.lufunds.com(5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钱燕飞电话:9517739网址:https://www.snjijin.com/(5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法定代表人:吴雪秀电话:400-001-1566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6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注册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法定代表人:黄欣客服电话:400-6767-523网址:http://www.zzwealth.cn/(6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客服电话:020-89629066网址:www.yingmi.cn(6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法定代表人:王翔客服电话:400-820-5369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6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陈继武客服电话:400643338940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6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客服电话:4008-909-998网址:www.jnlc.com(6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法定代表人:王伟刚客服电话:400-619-9059网址:www.hcjijin.com(6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号楼18层03单元法定代表人:吕柳霞客服电话:021-50810673网址:www.wacaijijin.com(6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法定代表人:钟斐斐客服电话:400-159-9288网址:https://danjuanapp.com/(6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41法定代表人:张斌客服电话:010-83275199网址:https://www.dtfunds.com(6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法定代表人:武建华客服电话:400-8180-888网址:http://www.zzfund.com/(7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法定代表人:温丽燕客服电话:4000555671网址:www.hgccpb.com(71)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法定代表人:朱荣晖联系人:庞文静客服电话:400-003-5811网址:www.jinjiwo.com(7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简梦雯联系人:徐亚丹客服电话:400-799-1888网址:www.520fund.com.cn42(7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B座1108法定代表人:王利刚客服电话:400-893-6885网址:www.qianjing.com(7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法定代表人:樊怀东客服电话:4000-899-100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7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法定代表人:吴言林客服电话:025-66046166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7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法定代表人:于海锋客服热线:400-080-3388公司网站:www.puyiwm.com(7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一号楼A座15层法定代表人:邹保威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43网站:https://kenterui.jd.com/(7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05、06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F法定代表人:胡雄征客服电话:95183网址:https://caifu.yixin.com(7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层法定代表人:谭广锋客服电话:4000-890-555网址:https://www.tencentwm.com/web/v3/index.shtml(8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法定代表人:杨健客服电话:400-673-7010网址:www.jianfortune.com(8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柳客服电话:400-666-7388网址:www.ppwfund.com(8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法定代表人:梁蓉客服电话:010-6615482844网址:www.5irich.com(83)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法定代表人:马金客服电话:021-60608983网址:http://www.ajcf.com.cn(8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沈丹义客服电话400-101-9301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8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客服电话:400-820-2899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8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法定代表人:李兴春电话:95733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8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法定代表人:彭浩客服热线:400004882145公司网站:www.taixincf.com(8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法定代表人:盛超客服热线:95505-4公司网站:https://www.duxiaomanfund.com/(89)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许欣客服电话:400-100-2666网址:http://www.zocaifu.com/(9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1106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法定代表人:张开兴客服电话:400-9302-888网址:https://www.jfzfund.com/(91)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法定代表人:陈成客服电话:0851-85407888公司网站:https://www.gwcaifu.com/(9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张巍客服电话:95514网址:http://www.cgws.com/cczq/(93)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法定代表人:粟旭客服电话:400-168-1235公司网站:www.luxxfund.com(94)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6层601-7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6层601-7室法定代表人:董云巍客服电话:400-003-0358公司网站:www.qiandaojr.com二、注册登记人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法定代表人:王胜电话:(021)61870999-3602传真:(021)021-61065222联系人:王雪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47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刘佳、孙文婷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法人代表:邹俊电话:+86(10)85085000传真:+86(10)85185111联系人:虞京京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敖彪48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2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募集。一、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三、募集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4019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06170350.17元,折合基金份额606170350.17份(其中A级基金份额为204783958.18份;C级基金份额为401386391.99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98817.68元,折合98817.68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A级基金份额为39150.76份;C级基金份额为59666.92份)。在基金募集期内,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101004份,占本基金份额总量的0.01666%;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7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606170350.17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98817.68份,两项合计共606,269,167.85份基金份额。49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合同的生效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四、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5日正式生效。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二、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51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程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52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本基金申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转换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时或赎回/转换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转换。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5%。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5%,其中,对持有持续有效期少于7日的53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有持续有效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1、申购费率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表2: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申购金额(M)A类份额申购费率CC类份额申购费率M<100万0.8%0%100万≤M<200万0.5%54200万≤M<500万0.3%M≥500万1000元/笔2、赎回费率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有持续有效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表3: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表A类份额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A类份额赎回费率Y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1)股票估值方法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①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③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以第1)条确149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FV=C+(P-C)×(Dl-Dr)/Dl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2)债券估值方法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150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3)权证估值方法1)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151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6)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2、净值差错处理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6)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152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3、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4、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5、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6、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153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经盖章后,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复核及公告。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复核完毕后,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154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3、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4、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155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1)《基金合同》终止;(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3、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2)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5)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3)清算费用156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15年。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服务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T+1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2、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电子形式为主的确认单、对账单等基金信息服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提供纸质对账单服务,请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索取。3、每月/每季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对账单的投资人发送电子形式对账单。二、基金红利再投资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投资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其所得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三、定期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四、网上理财服务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人可以在本公司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2、查询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人可以利用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五、短信服务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六、电子邮件服务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158值等服务。七、信息订阅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富安达公司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人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八、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拨打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30-6999(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进行电话留言。九、基金管理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投资者因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或基金管理人因遵守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在账户开立及基金交易时涉及个人信息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看基金管理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了解基金管理人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十、投资人投诉与建议如果投资人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发觉有任何需要改进的地方或不满意的地方,可通过短信、信函、客服热线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对于一般性投诉,原则上不超过T+1个工作日回复,对于严重性投诉的处理时限将根据具体处理方案确定(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我们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回复)。我们的联系方式:客服热线:400-630-6999(免长途)客服电子邮件:service@fadfunds.com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楼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邮政编码:200122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adfunds.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160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二)《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四)关于申请募集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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