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4月06日更新)
来源:    2023年04月06日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04月06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5]29号)和《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2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指本《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托管协议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7.《民法通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证券投资基金 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自201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2月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2.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4.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交收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8.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9.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3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3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8.天/月指公历天/月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0.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41.元指人民币元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4.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价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49.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5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国家紧急状况、政治动乱、戒严、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等事件。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3.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4.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份额限制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5.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

尤彦媚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5月起任职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DWS Investment GmbH子公司管理、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DWS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COO,DWS资产管理(欧洲)COO,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德国负责人,DWS全球 COO,德意志资产管理全球COO, DWS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 年主持创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清华法学》副主编。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执行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高级投资分析师、副总裁;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裁。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固收/机构),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执行总监。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文玥女士,硕士研究生,14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货币市场交易员及债券投资经理。2014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收投研体系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2020年12月30日任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2021年1月15日任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2日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任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7月25日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3日至2020年6月11日任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10月18日任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13日任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今任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4日至今任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至今任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9日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21日至今任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18日至今任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18日至今任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5月18日至今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林勇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3月18日至2005年4月30日;刘夫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4月30日至2006年5月10日;吴洪坚先生,管理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2010年3月11日;魏莉女士,管理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至2017年5月24日;李曈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张文玥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万晓西先生,管理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9年8月30日;李金灿先生,管理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9日;徐珊女士,管理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6月23日。

4、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大固收投研板块CIO经雷先生,多策略(Total Return Strategy)CIO韩同利先生,投资总监(固收+)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纯债)赵国英女士,策略投资总监李曈先生、王亚洲先生、林洪钧先生、李卓锴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1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4)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3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989只,QDII基金49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21层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0755)84362222传真(0755)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3101室
电话(0532)66777997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B座2 幢1001A 室
电话(0571)88061392传真(0571)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802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B区
电话(025)66671118
联系人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05-06单元
电话(020)29141918传真(020)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2、销售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名称销售机构信息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ltd.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梅非奇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黄志凌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丰靖
电话:9555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95580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http://www.95577.com.cn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962528上海、北京地区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6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1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2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2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2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554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111802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2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26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寇廷柱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2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蔡鹏 电话:0577-88997296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2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住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黄惠琼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099 客服电话: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3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3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32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3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3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号大连银行华昌支行3楼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沈宗达 电话:0411-82311936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36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银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0571)96527、4008096527 网址:http://www.czcb.com.cn/
3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8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孙利国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3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4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709 客服电话:966866 网址:http://www.cqrcb.com
41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http://www.xacbank.com
4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13951229068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3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杨险峰 联系人:李玥钱 电话:0472-5568647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http://www.gip.bsb.com.cn/
44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联系人:黄怡 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0512-57370750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http://www.ksrcb.cn/
45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戴一挥 电话:020-22389188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020-961111 网址:http://www.grcbank.com
46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47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住所: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http://www.jlbank.com.cn/publish/portal0/
4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49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http://www.whccb.com/
50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http://www.tf.cn
5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16层、18层至20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
号13层至16层、18层至20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16层、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联系人:施艳 电话:021-38566625 传真:021-68879803 客服电话:95327 网址:http://www.ncbchina.cn
52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孔颖 电话:0633-80815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电话:4006896588 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5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吴白玫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5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55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6号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329832 传真:0757-86266631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http://www.nanhaibank.com/
56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7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张华阳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58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住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59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77号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77号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联系人:黎荣荣 电话:18092299120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bankgy.cn
60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400-11-96668 网址:http://www.qrcb.com.cn
61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住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 联系人:周佩玲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6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法定代表人:汤宇 联系人:游丹 电话:025-88866645 传真:025-88866724 客服电话:96008 网址:http://www.zjrcbank.com/
63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677号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677号 法定代表人:陈文学 联系人:王芳 电话:0579-85562712 传真:0579-85627331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wbank.com
64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65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号 住所: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应利广 联系人:潘建立
电话:0574-63899035 传真:0574-63899626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cixibank.com/
66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67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周群 电话:0571-61732352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fyrcbk.com
68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E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联系人:林婉 电话:0592-2078888 传真:0592-2078888-6702 客服电话:400-623-623 网址:http://www.xib.com.cn
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C座50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txsec.com
7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7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7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180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7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7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法定代表人:赵嘉荣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7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402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秦琼 电话:021-80134149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7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77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09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层703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层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7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7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8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8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8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8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8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F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8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86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729S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729S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729S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www.qiangungun.com
8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21-38909613 传真:010-59013828 客服电话:021-38909613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8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8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9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赵文栋 电话:010-63632878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9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9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1682519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9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9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9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9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9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0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10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0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0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玲玲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0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西塔楼21层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10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0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6、10、12、15、1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
10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5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0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 29层、32层、36层、38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凤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1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1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
注:只代销A、B份额。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21)62821733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http://www.cgws.com
1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11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11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1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注册地址:广东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住所:广东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2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funds.com
12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中航资本大厦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2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1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2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 - 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 网址:http://www.ctsec.com
12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2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3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3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3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100号57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3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13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3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13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张玉莛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13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1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14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4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4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71-5530903 客服电话:95563(全国)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44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www.cfzq.com
14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4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16-20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4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14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5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15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路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董晶姗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http://www.grzq.com
15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5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厦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电话:(010)68085771 传真:(010)68086282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cn
15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杨洪飞 电话:0755-83007323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vsun.com
1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3-1305室、14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5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
注:只代销A、B份额。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15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国际大厦6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159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http://www.xsdzq.cn
16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6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6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16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32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李兴 电话:13585917672 传真:0574-89265288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16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6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6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167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4999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16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818.com
16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70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2 网址:http://www.urcb.com
171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朱朋远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826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http://www.lwrcb.com/
172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电话:400-003-5811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173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708室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峣 联系人:侯国治 电话:022-59006885 客服电话:400-883-2993 网址:www.jsrxfund.com
174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7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7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17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7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住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7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住所:中国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8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100020)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400-021-8850 传真:--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18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18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183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18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8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010-53579668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18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18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住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18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603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189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1106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叶伟文 电话:021-60608999 客服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
190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006户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006户 法定代表人:李赛 联系人:李慧慧 初阳 电话:13521117215 18653299942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9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丽泽商务区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
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02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网址:8.jrj.com.cn
19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9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份额。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9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www.duxiaomanfund.com
19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厦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9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9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9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吴迪 电话:010-57319532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9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只代销A、B份额。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8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20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0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蚁元空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3幢5层599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20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联系人:史若芬 电话:028-86645380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20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0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邵文静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0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20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网址:http://www.yingmi.com
20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高培 电话:0371-85518395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20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09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3层D303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周圆圆 电话:400-666-7388 传真:400-666-7388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ppwfund.com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联系人彭鑫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王卫东联系人黄伟民
电话(010)65890661传真(010)65176801
经办律师黄伟民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联系人周祎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B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70008,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70088,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812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货币E
基金代码070008070088001812
管理费率(年费率)0.27%0.27%0.27%
托管费率(年费率)0.05%0.05%0.0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0.25%0.01%0.25%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0.01元 (直销柜台为2万元)500万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元)0.0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0.01元100元0.0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0.01份1,000份0.01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0.01份5,000,000份0.01份

注: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如果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5]29号)和《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

(二)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 募集方式:发行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代销网点和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五) 募集期限

2005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14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六) 募集对象: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 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八) 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 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并免收认购手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十)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自2005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14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认购的方式: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方式认购;

(2)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十一)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05年3月24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05年3月25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12年12月17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12年12月18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2015年9月15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15年9月16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最终结果以各销售机构实际操作情况为准;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并由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并由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向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投资者申购(T 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T 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1日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各代销机构划往赎回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或直销机构赎回A、E类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或直销柜台赎回B类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赎回嘉实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如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

本基金申购份数计算方法:申购份数=申购金额/1.00元

例1: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例2: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032.6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8.48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1,000 × 1.00元 = 1,000.00元(若需收取强制赎回费,则应扣除强制赎回费)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若需收取强制赎回费,则应扣除强制赎回费)

例3: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01,425.35份基金份额,且有412.28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201,425.35 × 1.00元 + 412.28元 = 201,837.63元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7)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3、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介公告。

6、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3)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2)款第一段的规定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基金转换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于2005年5月12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12年12月18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2、转换费率

我司旗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为开放日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③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A、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晚于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转入;

(e)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转入;

(f)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g)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转出。

(e)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g)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仍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力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如下的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 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决定债券组合的剩余期限(长/中/短)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主要包括: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有情况、回购抵押数量、分拆转换进程),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根据债券的信用等级及担保状况,决定组合的风险级别。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整体策略要求,决定组合中类别资产的配置内容和各类别投资的比例。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二级市场存量、二级市场流量、分类资产日均成交量、近期成交量、近期变动量、交易场所),决定类别资产的当期配置比率。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别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基金合同、基金收益目标、业绩比较基准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第一步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流通总量、日均交易量),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二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第三步筛选,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四) 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 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类属资产配置比例等做出决议。

(2)研究部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监督基金管理组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评估风险监控报告,并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3. 投资管理方法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货币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

跨品种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业绩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 投资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的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在建仓期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除上述第(7)、(10)、(13)、(14)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相关限制规定,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3.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 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九)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负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资产

负债+债券正回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

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固定收益投资11,204,403,537.3056.07
其中:债券11,204,403,537.3056.07
资产支持证券--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39,886,461.995.2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717,801,824.9438.62
4其他资产20,294,423.860.10
5合计19,982,386,248.09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项目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5.1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1,541,375,104.108.4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10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11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7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均未超过120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平均剩余期限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30天以内11.378.89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230天(含)—60天32.7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360天(含)—90天13.0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490天(含)—120天15.75-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5120天(含)—397天(含)35.6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108.538.89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均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摊余成本(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109,777,030.360.60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830,454,254.954.5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830,454,254.954.53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2,520,836,202.8913.74
6中期票据--
7同业存单7,743,336,049.1042.22
8其他--
9合计11,204,403,537.3061.09
10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债券数量(张)摊余成本(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22040122农发014,000,000405,961,701.492.21
21122972552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CD0544,000,000397,759,513.162.17
311222137722渤海银行CD3773,300,000327,794,973.541.79
411220310622农业银行CD1063,000,000298,965,355.781.63
511222137622渤海银行CD3763,000,000298,014,899.331.62
611220624422交通银行CD2442,500,000246,023,143.131.34
701228396022鲁能源SCP0032,000,000200,400,352.611.09
811229674122成都银行CD0942,000,000199,884,157.321.09
911221550322民生银行CD5032,000,000199,347,598.691.09
1011222132522渤海银行CD3252,000,000199,316,386.781.09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0.051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0.077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0.0375%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负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正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5%。

8.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其中,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及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54.58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利息-
4应收申购款19,164,369.28
5其他应收款1,130,000.00
6--
7其他-
8合计20,294,423.86

(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货币A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5年3 月18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至 2005年12 月31日1.6957%0.0056%1.4226%0.0000%0.2731%0.0056%
2006年2.0351%0.0026%1.8798%0.0003%0.1553%0.0023%
2007年4.1243%0.0106%2.3888%0.0023%1.7355%0.0083%
2008年4.3646%0.0169%0.6596%0.0003%3.7050%0.0166%
2009年1.3683%0.0062%0.3600%0.0000%1.0083%0.0062%
2010年1.9870%0.0041%0.3600%0.0000%1.6270%0.0041%
2011年3.8274%0.0059%0.4697%0.0001%3.3577%0.0058%
2012年4.1654%0.0045%0.4201%0.0002%3.7453%0.0043%
2013年4.1299%0.0035%0.3500%0.0000%3.7799%0.0035%
2014年4.9738%0.0034%0.3500%0.0000%4.6238%0.0034%
2015年4.0606%0.0045%0.3500%0.0000%3.7106%0.0045%
2016年2.5683%0.0014%0.3510%0.0000%2.2173%0.0014%
2017年3.6610%0.0014%0.3500%0.0000%3.3110%0.0014%
2018年3.6444%0.0015%0.3500%0.0000%3.2944%0.0015%
2019年2.5601%0.0010%0.3500%0.0000%2.2101%0.0010%
2020年1.9354%0.0016%0.3510%0.0000%1.5844%0.0016%
2021年2.1654%0.0010%0.3500%0.0000%1.8154%0.0010%
2022年1.7966%0.0010%0.3500%0.0000%1.4466%0.0010%

嘉实货币B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2年12 月17日 (B类份 额成立 日)至 2012年12 月31日0.1456%0.0009%0.0144%0.0000%0.1312%0.0009%
2013年4.3792%0.0035%0.3500%0.0000%4.0292%0.0035%
2014年5.2249%0.0034%0.3500%0.0000%4.8749%0.0034%
2015年4.3105%0.0045%0.3500%0.0000%3.9605%0.0045%
2016年2.8153%0.0014%0.3510%0.0000%2.4643%0.0014%
2017年3.9102%0.0014%0.3500%0.0000%3.5602%0.0014%
2018年3.8934%0.0015%0.3500%0.0000%3.5434%0.0015%
2019年2.8068%0.0010%0.3500%0.0000%2.4568%0.0010%
2020年2.1807%0.0016%0.3510%0.0000%1.8297%0.0016%
2021年2.4110%0.0010%0.3500%0.0000%2.0610%0.0010%
2022年2.0413%0.0010%0.3500%0.0000%1.6913%0.0010%

嘉实货币E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6年4 月20日 (E类份 额成立 日)至 2016年12 月31日1.6803%0.0007%0.2454%0.0000%1.4349%0.0007%
2017年3.6632%0.0014%0.3500%0.0000%3.3132%0.0014%
2018年3.6437%0.0015%0.3500%0.0000%3.2937%0.0015%
2019年2.5602%0.0010%0.3500%0.0000%2.2102%0.0010%
2020年1.9358%0.0016%0.3510%0.0000%1.5848%0.0016%
2021年2.1651%0.0010%0.3500%0.0000%1.8151%0.0010%
2022年1.7992%0.0010%0.3500%0.0000%1.4492%0.0010%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林勇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3月18日至2005年4月30日;刘夫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4月30日至2006年5月10日;吴洪坚先生,管理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2010年3月11日;魏莉女士,管理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至2017年5月24日;李曈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张文玥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万晓西先生,管理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9年8月30日;李金灿先生,管理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9日;徐珊女士,管理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6月23日。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image
image
image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总和。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注:本节“基金资产估值”为本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调整的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策。参见2007年9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公告》)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提供公允的价值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目前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本估值方法

(1)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存续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的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本基金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本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净值的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资产估值出现差错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尽快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2、3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支付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收益支付时,其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 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其中,Ri 为最近第i 公历日(i=1,2…..7)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公告并实施分配。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投资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率等依照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转换费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转换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日内公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概述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合同;

(3) 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基金募集情况;

(7)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8)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10) 临时报告;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3)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 澄清公告;

(15)清算报告;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址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址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最近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9.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10.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2.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产净值的 0.5% 时;

(18)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23)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基金管理人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7)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28)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址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址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二十、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会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货币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产生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回购未到期期间,市场利率产生波动以致提高市场机会成本的风险;

(2)回购到期后,可能面临着市场利率走低而造成的再投资风险。

3.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4.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短期债券或回购协议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可能性。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两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调整时无法按正常的市场价格将短期债券等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资产,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或当基金持有如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因此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被征收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货币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宣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若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办理;

2. 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5.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基金清算组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1)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资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3)获取基金管理费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收入;

(4)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和登记事宜;

(5)作为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9)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0)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1)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5)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0)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4)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5)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6)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7)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8)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并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9)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1)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22)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26)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27)《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变更基金类型、基金类别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经核对,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①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②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组人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若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办理;

2.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8年8月20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报备。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收益数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收益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收益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托管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托管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发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或邮件发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传真:(010)65215577。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新任基金管理人的产生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的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如果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2.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新任基金托管人的产生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的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临时报告名称披露时间
1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3号)2022年3月21日
2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4号)2022年4月20日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2年5月12日
4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5号)2022年5月20日
5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的公告2022年5月20日
6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的公告2022年5月25日
7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6号)2022年6月20日
8关于嘉实货币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2022年6月23日
9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的公告2022年7月6日
10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7号)2022年7月20日
11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调整交收效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2022年8月8日
12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8号)2022年8月22日
13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9号)2022年9月20日
14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10号)2022年10月20日
15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的公告2022年11月8日
1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2022年11月10日
17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11号)2022年11月21日
18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2年第12号)2022年12月20日
1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公告2022年12月21日
20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1月20日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址www.jsfund.cn进行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6日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不代表农行立场,本行对其所导致的结果不承担责任。
产品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