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0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重要提示。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基金名称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 | |
| 基金主代码 | 016345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2年09月29日 | |
| 基金管理人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43,446,425.42份 |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16345 | 016346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36,869,817.95份 | 6,576,607.47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成长性行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策略 | (一)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资本市场是经济的晴雨表,本基金综合分析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判断经济周期与趋势,并据此主动判断市场方向,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衰退末期、复苏和繁荣周期阶段,积极增加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宏观经济衰退阶段,适度降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性行业,成长性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从行业的生命周期来看,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成长期的行业,处于这两个阶段的行业增长率快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超出市场平均 |
| 水平,获得超额收益的可能性很高;二是短期内处于复苏景气阶段的行业,部分行业虽然从长期来看并不处于成长阶段,但由于经济周期波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仍存在阶段性景气复苏的可能性,从较长时间来看,投资于此类行业的收益率水平往往趋于市场平均值,但若能够准确预计行业的阶段性复苏,则有可能抓住行业阶段性成长的机会。基金管理人将在申万一级行业分类基础上,以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行业的成长性,精选成长性较高的行业。 2、个股选择 在个股选择层面,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优选成长性良好且股价没有充分反映其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A股股票市场的差异,对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除按照上述股票的投资策略外,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变动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和长期利率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税赋特点、信用风险等因素,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骑乘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回购套利策略等多种策略,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同时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流动性等情况的变化,调整组合利率债和信用债 | |
| 的投资比例、组合的久期等,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健收益。 2、可转债和可交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良好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积极寻找转股溢价率和纯债溢价率呈现"双低"特征的可转债品种,捕捉相关套利机会。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基本面因素,并且结合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结果,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辅以量化模型分析,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六)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利用国债期货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 名称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 姓名 | 李永波 | 秦一楠 |
| 联系电话 | 021-20329700 | 010-66060069 | |
| 电子邮箱 | service@changanfunds.com | tgxxpl@abchina.com |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0-9688 | 95599 | |
| 传真 | 021-50598018 | 010-68121816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芳甸路1088号紫竹大厦16楼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 |
| 邮政编码 | 201204 | 100031 | |
| 法定代表人 | 崔晓健 | 谷澍 | |
|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 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 |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 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 http://www.changanfunds.com |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 点 | 上海市浦东芳甸路1088号紫竹大厦16楼 |
| 项目 | 名称 | 办公地址 |
|---|---|---|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期25楼 |
| 注册登记机构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本期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31日 | |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335,557.05 | -64,754.81 |
| 本期利润 | -311,099.81 | -59,522.52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046 | -0.0010 |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 -0.46% | -0.10%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0.55% | -0.66%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22年末 | |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 -236,240.86 | -49,513.70 |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64 | -0.0075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36,667,427.15 | 6,533,121.61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0.9945 | 0.9934 |
| 3.1.3 累计期末指标 | 2022年末 | |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 -0.55% | -0.66% |
1、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 过去三个月 | -0.55% | 0.05% | 4.59% | 0.89% | -5.14% | -0.84% |
|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 -0.55% | 0.05% | 3.33% | 0.89% | -3.88% | -0.84% |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 过去三个月 | -0.65% | 0.05% | 4.59% | 0.89% | -5.24% | -0.84% |
|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 -0.66% | 0.05% | 3.33% | 0.89% | -3.99% | -0.84% |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于2022年9月29日成立,现在仍在建仓期。图示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于2022年9月29日成立,现在仍在建仓期。图示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于2022年9月29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本基金于2022年9月29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9月29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5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景林景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悦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24只证券投资基金。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 林忠 晶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22-09-29 | - | 12年 | 经济学博士。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 |
| 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筹)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确保投资、研究、交易各个环节的独立性。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共享研究成果,在确保投资组合间的信息隔离与保密的情况下,保证建立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采用公平交易模块,保证公平交易的严格执行。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并经过严格的报告和审批程序,防范和控制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成立于2022年3季度末,报告期内,市场担心欧洲主要经济体面临高通胀和经济衰退的双重压力。北美发达经济体受服务价格高企影响,通货膨胀率持续上升,美联储持续提高利率,市场普遍对加息幅度有一致预期,但对加息的持续时间和经济开始衰退的时间有较大分歧。国内经济活动受零星爆发的疫情影响,而11月开始逐步放松管控措施,市场经济活动逐步重新启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处于建仓期,鉴于权益市场行业轮动较快,权益资产仓位保持低位,权益资产主要投资于电动车产业链和光伏,适当配置超跌的保险、社会服务、食品饮料、化工、风电、地产产业链、医药、计算机和农林牧渔。
截至报告期末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0.9945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33%;截至报告期末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0.9934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33%。
北美主要经济体的劳动力供给缺口恢复仍然需要一定时间,劳动力工资将维持高位,导致通货膨胀率维持高位,市场普遍预期在2023年一季度结束加息,降息时间可能在年末或明年初,对经济进入衰退时间有分歧。欧洲经济体受能源供给严峻的影响,通货膨胀开始逐步传导至需求端,欧洲央行仍有较大幅度加息的可能性,并且维持较长时间,欧洲主要经济体增长乏力将持续一段时间。国内经济开始步入复苏态势,市场普遍认为复苏的幅度有限,消费和投资均弱复苏,出口受海外经济影响面临持续压力。从股债的性价比看,货币政策出现明显转向可能性不大,上市公司盈利修复导致股票性价相对较高。从行业景气度看,受益于经济复苏的机械设备、化工和有色金属等行业需求将逐步修复,修复力度需要等待数据的验证。餐饮、旅游和食品饮料等依赖疫后场景修复的行业盈利确定性相对较强,但易受市场情绪影响。另外,光伏产业链新技术基本确定,TOPcon技术今年扩产较多,随着硅料的产能释放,组件价格将逐步向下,光伏项目内部收益率达到开工条件,现在市场主要担心产业链各环节利润分配情况。随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的国内渗透率超过30%,加上补贴政策的退出,新能源汽车整车的竞争更加激烈,市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盈利出现一定的担心,需要进一步观察国内销售和出口情况。另外,逆全球化的趋势仍未出现明显改变,地缘政治冲突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持续,将国家安全和产业链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电子、军工和计算机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其他行业国产替代的进程,并挖掘其投资机会。
本报告期内,为了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监察稽核人员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管理制度,采用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了持续的监察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追踪落实,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及时呈报公司领导层和上级监管部门。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号召,采取外部法律顾问授课和内部监察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的学习。通过上述学习宣传活动,使员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进一步将法律法规与内控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其行为守法合规、严格自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充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经营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范围,认真贯彻了独立董事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都征得了所有独立董事的同意,保证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作用的切实发挥,保证了各项重大决策的客观公正。
(3)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公司实际运作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不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细化研究、投资、交易等各项工作流程,为杜绝人为偏差、合法合规运作、强化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清算登记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除固定收益品种外),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本基金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基金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连续21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情形,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含)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持续关注并拟采取适当措施。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认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审计报告编号 |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2220号 |
|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审计意见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该基金") 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22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该基金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2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
|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该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 强调事项 | - |
| 其他事项 | - |
| 其他信息 | 该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 |
| 信息包括该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 |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该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该基金预计在清算时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该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
|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该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该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 虞京京 | 蔡晓晓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期25楼 |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23-03-30 | |
会计主体: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
| 资 产: | ||
| 银行存款 | 7.4.7.1 | 24,944,409.39 |
| 结算备付金 | 27,894.57 | |
| 存出保证金 | 824.76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4.7.2 | 2,370,558.69 |
| 其中:股票投资 | 2,370,558.69 | |
| 基金投资 | - | |
| 债券投资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 其他投资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7.4.7.3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4.7.4 | 16,004,111.78 |
| 债权投资 | - | |
| 其中:债券投资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其他投资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应收清算款 | 171,573.72 | |
| 应收股利 | - | |
| 应收申购款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其他资产 | 7.4.7.5 | - |
| 资产总计 | 43,519,372.91 | |
| 负债和净资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
| 2022年12月31日 | ||
| 负 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7.4.7.3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应付清算款 | - | |
| 应付赎回款 | 93,897.28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60,036.24 | |
| 应付托管费 | 10,006.04 |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2,833.46 | |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 |
| 应交税费 | 134.13 | |
| 应付利润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负债 | 7.4.7.6 | 151,917.00 |
| 负债合计 | 318,824.15 | |
| 净资产: | ||
| 实收基金 | 7.4.7.7 | 43,446,425.42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未分配利润 | 7.4.7.8 | -245,876.66 |
| 净资产合计 | 43,200,548.76 | |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43,519,372.91 |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净值0.9945元,基金份额总额36,869,817.95份,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净值0.9934元,基金份额总额6,576,607.47份,总份额合计43,446,425.42份。
会计主体: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
|---|---|---|
|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一、营业总收入 | 483,729.55 | |
| 1.利息收入 | 308,053.97 |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7.4.7.9 | 174,555.22 |
| 债券利息收入 | -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133,498.75 |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210,349.08 |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7.4.7.10 | -210,349.08 |
| 基金投资收益 | 7.4.7.11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7.4.7.12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7.4.7.13 | -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7.4.7.14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7.4.7.15 | - |
| 股利收益 | 7.4.7.16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 | |
| 其他投资收益 |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7.4.7.17 | 29,689.53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7.4.7.18 | 356,335.13 |
| 减:二、营业总支出 | 854,351.88 | |
| 1.管理人报酬 | 7.4.10.2.1 | 533,015.69 |
| 2.托管费 | 7.4.10.2.2 | 88,835.92 |
| 3.销售服务费 | 7.4.10.2.3 | 84,366.45 |
| 4.投资顾问费 | - | |
| 5.利息支出 |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
| 6.信用减值损失 | 7.4.7.19 | - |
| 7.税金及附加 | 14.37 | |
| 8.其他费用 | 7.4.7.20 | 148,119.45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70,622.33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70,622.33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70,622.33 | |
会计主体: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实收基金 |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 净资产合计 | |
|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 值) | - | - | - | - |
| 加:会计政策变 更 | - | - | - | - |
| 前期差错 更正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基金净 值) | 305,650,858.12 | - | - | 305,650,858.12 |
|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 | -262,204,432.70 | - | -245,876.66 | -262,450,309.36 |
| (一)、综合收 益总额 | - | - | -370,622.33 | -370,622.33 |
| (二)、本期基 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净值减 少以“-”号填列) | -262,204,432.70 | - | 124,745.67 | -262,079,687.03 |
|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 30,717.35 | - | -24.38 | 30,692.97 |
| 2.基金 赎回款 | -262,235,150.05 | - | 124,770.05 | -262,110,380.00 |
| (三)、本期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 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 | - | - |
| (四)、其他综 合收益结转留 存收益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基金净 值) | 43,446,425.42 | - | -245,876.66 | 43,200,548.76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汪钦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闫世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欧鹏
—————————
会计机构负责人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26号)注册,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22年09月2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05,650,858.1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305,639,750.45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1,107.67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305,650,858.12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48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22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22年9月29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a)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基金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基金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基金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基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基金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a)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b)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c)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d)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基金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基金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基金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基金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金融工具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存款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为利息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初始计量金额的差额确认,处置时产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在其持有期间,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为利息支出。
根据《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分红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享有;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与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基金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基金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
(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2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
(a) 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衔接规定,以及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基金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22年1月1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基金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
(b) 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
本基金根据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编制财务报表时,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披露,未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
| 活期存款 | 24,944,409.39 |
| 等于:本金 | 24,930,199.27 |
| 加:应计利息 | 14,210.12 |
| 减:坏账准备 | - |
| 定期存款 | - |
| 等于:本金 | - |
| 加:应计利息 | - |
| 减:坏账准备 | -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
| 其他存款 | - |
| 等于:本金 | - |
| 加:应计利息 | - |
| 合计 | 24,944,409.39 |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应计利息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 股票 | 2,340,869.16 | - | 2,370,558.69 | 29,689.53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 | - | - | |
| 债 券 | 交易所市场 | - | - | -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 |
| 基金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2,340,869.16 | - | 2,370,558.69 | 29,689.53 | |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任何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
|---|---|---|
| 账面余额 |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 |
| 交易所市场 | 16,004,111.78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
| 合计 | 16,004,111.78 | - |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
| 应付赎回费 | 235.90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6,181.10 |
| 其中:交易所市场 | 6,181.10 |
| 银行间市场 | - |
| 应付利息 | - |
| 预提费用-审计费 | 25,500.00 |
| 预提费用-信息披露费 | 120,000.00 |
| 合计 | 151,917.00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132,041,471.30 | 132,041,471.30 |
| 本期申购 | 11,462.01 | 11,462.01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95,183,115.36 | -95,183,115.36 |
| 本期末 | 36,869,817.95 | 36,869,817.95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 | 日 |
|---|---|---|
| 日 |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173,609,386.82 | 173,609,386.82 |
| 本期申购 | 19,255.34 | 19,255.34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167,052,034.69 | -167,052,034.69 |
| 本期末 | 6,576,607.47 | 6,576,607.47 |
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 | - |
| 本期利润 | -335,557.05 | 24,457.24 | -311,099.81 |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 99,316.19 | 9,392.82 | 108,709.01 |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8.81 | -4.42 | -13.23 |
| 基金赎回款 | 99,325.00 | 9,397.24 | 108,722.24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 | - |
| 本期末 | -236,240.86 | 33,850.06 | -202,390.80 |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 | - |
| 本期利润 | -64,754.81 | 5,232.29 | -59,522.52 |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 15,241.11 | 795.55 | 16,036.66 |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5.43 | -5.72 | -11.15 |
| 基金赎回款 | 15,246.54 | 801.27 | 16,047.81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 | - |
| 本期末 | -49,513.70 | 6,027.84 | -43,485.86 |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 170,454.00 |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4,100.01 |
| 其他 | 1.21 |
| 合计 | 174,555.22 |
其他为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 3,217,888.23 |
|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 3,418,131.72 |
| 减:交易费用 | 10,105.59 |
|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 -210,349.08 |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股票投资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689.53 |
| ——股票投资 | 29,689.53 |
| ——债券投资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其他 | - |
| 2.衍生工具 | - |
| ——权证投资 | - |
| 3.其他 | -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 值税 | - |
| 合计 | 29,689.53 |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基金赎回费收入 | 356,335.13 |
| 合计 | 356,335.13 |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审计费用 | 25,500.00 |
| 信息披露费 | 120,000.00 |
|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
| 汇划手续费 | 2,219.45 |
| 其他费用 | 400.00 |
| 合计 | 148,119.45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 杭州景林景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股东杭州景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2月更名为杭州景林景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533,015.69 |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228,644.56 |
1、支付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88,835.92 |
支付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合计 | |
| 长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 0.00 | 10,513.47 | 10,513.47 |
|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 0.00 | 68,370.01 | 68,370.01 |
| 公司 | |||
| 合计 | 0.00 | 78,883.48 | 78,883.48 |
长安行业混合A不计算基金销售服务费。
长安行业混合C支付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长安行业混合C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过本基金。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22年0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 24,944,409.39 | 170,454.00 |
| 有限公司 | ||
本基金通过"农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22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27,894.57元。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获配的科创板股票及创业板股票需要锁定的,锁定期根据相关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证券投资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证券投资基金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减持还需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银行间债券。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交易所债券。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
● 信用风险
● 流动性风险
● 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立了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层面)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和相关部门构成的全方位、多层级的合规风险管理架构。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将风险管理贯穿日常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渗透到各个业务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建立了集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风险报告为一体的风险管理机制,全面、及时识别、分析和评估各类风险,有效防范日常经营和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中国农业银行,与该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采用券款对付交割方式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另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并同时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针对投资品种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对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交易进行限制和控制,对缺乏流动性的证券投资比率事先确定最高上限,控制基金的流动性结构;加强对投资组合变现周期和冲击成本的定量分析,定期揭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所持证券均可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除附注7.4.12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制定现金头寸预测表,及时采取措施满足流动性需要;分析基金持有人结构,加强与主要持有机构的沟通,及时揭示可能的赎回需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对固定赎回,并进行适当报告和披露;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负债无固定到期日或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 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债券、逆回购等,基金组合资产中的主要标的属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中定义的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范围,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的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和测算,保证本基金每日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新规中定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超过基金的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流动性新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开放式基金资金头寸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日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较强,流动性风险较小。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债券投资等。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对所持投资品种修正久期等参数的监控进行利率风险管理。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1个月以内 | 1-3个月 | 3个月-1年 | 1-5年 | 5年以上 | 不计息 | 合计 |
|---|---|---|---|---|---|---|---|
| 资产 | |||||||
| 银行存 款 | 24,930,199.27 | - | - | - | - | 14,210.12 | 24,944,409.39 |
| 结算备 付金 | 27,880.82 | - | - | - | - | 13.75 | 27,894.57 |
| 存出保 证金 | 824.32 | - | - | - | - | 0.44 | 824.76 |
| 交易性 金融资 产 | - | - | - | - | - | 2,370,558.69 | 2,370,558.69 |
|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 | 16,000,000.00 | - | - | - | - | 4,111.78 | 16,004,111.78 |
| 应收清 算款 | - | - | - | - | - | 171,573.72 | 171,573.72 |
| 资产总 计 | 40,958,904.41 | - | - | - | - | 2,560,468.50 | 43,519,372.91 |
| 负债 | |||||||
| 应付赎 回款 | - | - | - | - | - | 93,897.28 | 93,897.28 |
| 应付管 理人报 酬 | - | - | - | - | - | 60,036.24 | 60,036.24 |
| 应付托 管费 | - | - | - | - | - | 10,006.04 | 10,006.04 |
| 应付销 售服务 费 | - | - | - | - | - | 2,833.46 | 2,833.46 |
| 应交税 费 | - | - | - | - | - | 134.13 | 134.13 |
| 其他负 债 | - | - | - | - | - | 151,917.00 | 151,917.00 |
| 负债总 计 | - | - | - | - | - | 318,824.15 | 318,824.15 |
| 利率敏 感度缺 口 | 40,958,904.41 | - | - | - | - | 2,241,644.35 | 43,200,548.76 |
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本基金本年末未持有债券投资,无重大利率风险,因而未进行敏感性分析。银行存款及结算备付金之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和相关机构的相关政策浮动。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本基金承受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是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受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整体涨跌趋势的影响,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通过组合估值、行业配置分析等进行市场价格风险管理。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 资 | 2,370,558.69 | 5.4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 资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 资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属 投资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权证投资 | - | - |
| 其他 | - | - |
| 合计 | 2,370,558.69 | 5.49 |
| 分析 |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
| 沪深300指数上升5% | 141,708.36 | |
| 沪深300指数下降5% | -141,708.36 |
注:本基金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其他价格波动风险的敏感度分析基准。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
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 本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
| 第一层次 | 2,370,558.69 |
| 第二层次 | - |
| 第三层次 | - |
| 合计 | 2,370,558.69 |
于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无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于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无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2,370,558.69 | 5.45 |
| 其中:股票 | 2,370,558.69 | 5.45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6,004,111.78 | 36.77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4,972,303.96 | 57.38 |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172,398.48 | 0.40 |
| 9 | 合计 | 43,519,372.91 | 100.00 |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A | 农、林、牧、渔业 | 84,790.00 | 0.20 |
| B | 采矿业 | - | - |
| C | 制造业 | 1,923,989.69 | 4.45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E | 建筑业 |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3,058.00 | 0.22 |
| J | 金融业 | 117,500.00 | 0.27 |
| K | 房地产业 |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51,221.00 | 0.35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 P | 教育 |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2,370,558.69 | 5.49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1 | 300014 | 亿纬锂能 | 2,200 | 193,380.00 | 0.45 |
| 2 | 601888 | 中国中免 | 700 | 151,221.00 | 0.35 |
| 3 | 301168 | 通灵股份 | 2,000 | 144,740.00 | 0.34 |
| 4 | 601318 | 中国平安 | 2,500 | 117,500.00 | 0.27 |
| 5 | 601966 | 玲珑轮胎 | 5,600 | 114,688.00 | 0.27 |
| 6 | 002965 | 祥鑫科技 | 1,900 | 110,599.00 | 0.26 |
| 7 | 002518 | 科士达 | 1,900 | 109,440.00 | 0.25 |
| 8 | 000596 | 古井贡酒 | 400 | 106,760.00 | 0.25 |
| 9 | 002531 | 天顺风能 | 6,900 | 104,397.00 | 0.24 |
| 10 | 002706 | 良信股份 | 7,100 | 104,015.00 | 0.24 |
| 11 | 002459 | 晶澳科技 | 1,700 | 102,153.00 | 0.24 |
| 12 | 300274 | 阳光电源 | 900 | 100,620.00 | 0.23 |
| 13 | 002508 | 老板电器 | 3,600 | 99,936.00 | 0.23 |
| 14 | 600570 | 恒生电子 | 2,300 | 93,058.00 | 0.22 |
| 15 | 603799 | 华友钴业 | 1,600 | 89,008.00 | 0.21 |
| 16 | 002897 | 意华股份 | 1,500 | 88,185.00 | 0.20 |
| 17 | 002080 | 中材科技 | 4,100 | 87,863.00 | 0.20 |
| 18 | 688235 | 百济神州 | 649 | 85,960.05 | 0.20 |
| 19 | 002458 | 益生股份 | 6,100 | 84,790.00 | 0.20 |
| 20 | 300217 | 东方电热 | 14,700 | 83,349.00 | 0.19 |
| 21 | 688800 | 瑞可达 | 773 | 82,463.64 | 0.19 |
| 22 | 002594 | 比亚迪 | 300 | 77,091.00 | 0.18 |
| 23 | 300750 | 宁德时代 | 100 | 39,342.00 | 0.09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1 | 601398 | 工商银行 | 530,860.00 | 1.23 |
| 2 | 301168 | 通灵股份 | 299,318.00 | 0.69 |
| 3 | 003020 | 立方制药 | 212,891.50 | 0.49 |
| 4 | 002812 | 恩捷股份 | 201,400.70 | 0.47 |
| 5 | 300014 | 亿纬锂能 | 193,650.00 | 0.45 |
| 6 | 688560 | 明冠新材 | 153,070.25 | 0.35 |
| 7 | 603876 | 鼎胜新材 | 151,296.00 | 0.35 |
| 8 | 600418 | 江淮汽车 | 148,274.00 | 0.34 |
| 9 | 600096 | 云天化 | 147,259.00 | 0.34 |
| 10 | 601888 | 中国中免 | 135,800.00 | 0.31 |
| 11 | 300750 | 宁德时代 | 122,333.00 | 0.28 |
| 12 | 002068 | 黑猫股份 | 109,553.00 | 0.25 |
| 13 | 300568 | 星源材质 | 108,476.00 | 0.25 |
| 14 | 603659 | 璞泰来 | 108,213.00 | 0.25 |
| 15 | 603799 | 华友钴业 | 107,453.00 | 0.25 |
| 16 | 601058 | 赛轮轮胎 | 107,001.00 | 0.25 |
| 17 | 688408 | 中信博 | 106,984.94 | 0.25 |
| 18 | 601966 | 玲珑轮胎 | 106,982.00 | 0.25 |
| 19 | 605266 | 健之佳 | 106,590.00 | 0.25 |
| 20 | 000001 | 平安银行 | 105,512.00 | 0.24 |
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1 | 601398 | 工商银行 | 528,320.00 | 1.22 |
| 2 | 003020 | 立方制药 | 183,283.50 | 0.42 |
| 3 | 002812 | 恩捷股份 | 179,283.00 | 0.42 |
| 4 | 301168 | 通灵股份 | 166,107.00 | 0.38 |
| 5 | 603876 | 鼎胜新材 | 143,317.00 | 0.33 |
| 6 | 600096 | 云天化 | 142,979.00 | 0.33 |
| 7 | 600418 | 江淮汽车 | 136,029.00 | 0.31 |
| 8 | 688560 | 明冠新材 | 133,960.53 | 0.31 |
| 9 | 605266 | 健之佳 | 130,706.00 | 0.30 |
| 10 | 300568 | 星源材质 | 105,750.00 | 0.24 |
| 11 | 000001 | 平安银行 | 103,312.00 | 0.24 |
| 12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02,238.00 | 0.24 |
| 13 | 603659 | 璞泰来 | 100,372.00 | 0.23 |
| 14 | 601058 | 赛轮轮胎 | 100,165.00 | 0.23 |
| 15 | 002142 | 宁波银行 | 99,925.00 | 0.23 |
| 16 | 600585 | 海螺水泥 | 98,877.00 | 0.23 |
| 17 | 002068 | 黑猫股份 | 96,714.00 | 0.22 |
| 18 | 300769 | 德方纳米 | 88,290.00 | 0.20 |
| 19 | 301155 | 海力风电 | 87,917.00 | 0.20 |
| 20 | 300360 | 炬华科技 | 87,286.00 | 0.20 |
单位:人民币元
|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 5,759,000.88 |
|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 3,217,888.23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 1 | 存出保证金 | 824.76 |
| 2 | 应收清算款 | 171,573.72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72,398.48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份额单位:份
| 份额 | 持 | 户均持有的 | 持有人结构 |
|---|
| 级别 | 有人户数(户) | 基金份额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 长安 行业 成长 混合A | 806 | 45,744.19 | 494,117.15 | 1.34% | 36,375,700.80 | 98.66% |
| 长安 行业 成长 混合C | 209 | 31,467.02 | 0.00 | 0.00% | 6,576,607.47 | 100.00% |
| 合计 | 1,015 | 42,804.36 | 494,117.15 | 1.14% | 42,952,308.27 | 98.86% |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 | 100.08 | 0.00% |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101,233.32 | 1.54% | |
| 合计 | 101,333.40 | 0.23% |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 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 基金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 | 0 |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0~10 | |
| 合计 | 0~10 | |
|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 | 0 |
| 金 | A | |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0 | |
| 合计 | 0 |
单位:份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A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C |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09月29 日)基金份额总额 | 132,041,471.30 | 173,609,386.8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 11,462.01 | 19,255.34 |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 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95,183,115.36 | 167,052,034.69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36,869,817.95 | 6,576,607.47 |
总申购份额包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转换出份额。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2022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王霄勇任托管业务部总裁。
3、2022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王洪滨任托管业务部高级专家。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基金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
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
| 长江 证券 | 1 | - | - | - | - | - |
| 东吴 证券 | 1 | 215,666.00 | 2.40% | 157.73 | 2.55% | - |
| 广发 证券 | 1 | - | - | - | - | - |
| 兴业 证券 | 1 | 1,755,611.50 | 19.56% | 1,283.94 | 20.77% | - |
| 东方 证券 | 2 | - | - | - | - | - |
| 国泰 君安 证券 | 2 | - | - | - | - | - |
| 海通 | 2 | 2,536,326.19 | 28.25% | 1,854.91 | 30.01% | - |
| 证券 | ||||||
| 华西 证券 | 2 | - | - | - | - | - |
| 首创 证券 | 2 | 3,839,404.72 | 42.77% | 2,423.88 | 39.21% | - |
| 西藏 东方 财富 证券 | 2 | 629,880.70 | 7.02% | 460.64 | 7.45% | - |
1、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券商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席位券商标准的,由公司研究部提出席位券商的调整意见(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并经公司批准。
2、上述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均为本基金本期新增券商的交易单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基金交易 | ||||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 |
| 长江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东吴证券 | - | - | 241,519,000.00 | 48.55% | - | -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 - | - | 239,939,000.00 | 48.23% | - | -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华西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首创证券 | - | - | 16,000,000.00 | 3.22% | - | - | - | - |
| 西藏东方财富 证券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告事项 | 法定披露方式 | 法定披露日期 |
|---|---|---|---|
| 1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公司官网 | 2022-09-01 |
| 2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09-01 |
| 3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公司官网 | 2022-09-01 |
| 4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公司官网 | 2022-09-01 |
| 5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公司官网 | 2022-09-01 |
| 6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公司官网 | 2022-09-01 |
| 7 | 关于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09-08 |
| 8 | 关于新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09-09 |
| 9 | 关于增加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09-15 |
| 10 |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09-20 |
| 11 | 关于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09-26 |
| 12 |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09-30 |
| 13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10-01 |
| 14 | 关于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10-26 |
| 15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申购、赎回以及基金转换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12-08 |
| 16 | 关于增加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12-14 |
| 17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更新、完善身份信息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12-14 |
| 18 | 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 上海证券报、公司官网 | 2022-12-15 |
| 19 | 关于旗下基金202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 公司官网 | 2022-12-31 |
| 投资者类 |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 |||||
|---|---|---|---|---|---|---|---|
| 序号 |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 | 期初份额 | 申购份额 | 赎回份额 | 持有份额 | 份额占比 | |
| 别 | 0%的时间区间 | ||||||
| 个 人 | 1 | 2022/12/07 - 2022/12/31 | 9,916,813.80 | - | - | 9,916,813.80 | 22.83%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上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存在以下特有风险:
(1)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5000万元,进而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转型为另外的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丧失继续投资本基金的机会;
(3)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基金为支付赎回款项而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可能造成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同时,巨额赎回、份额净值小数保留位数是采用四舍五入、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是按前一日资产计提,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
(5)当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导致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50%的情况下,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提出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导致其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该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可能被确认失败。
无。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上海市浦东芳甸路1088号紫竹大厦16楼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管理人。
咨询电话:400-820-9688
公司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