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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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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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率 |
1.2%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除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海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现金,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公募股票型基金,存托凭证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和台湾证券市场等.所谓“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本基金对于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0%,其中投资于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