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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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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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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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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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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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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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2% |
管理费率 |
1.2%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社会及国家发展出现的具有重大变化且符合产业自身发展新趋势以及国家“十二五”战略规划中的新兴产业和行业方向,精选质地优秀、发展趋势良好且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及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未来若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正式启动(包括“沪港通”未来任何替代或修正机制的启动)且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通过港股通的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可参与港股通股票范围内的香港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新趋势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