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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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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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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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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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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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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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率 |
1.2%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模式,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寻找传统行业中的新型企业和新兴产业中的优势企业,兼顾上市公司的安全边际,争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对新产业股票的投资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