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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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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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费率 |
0.3%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25%,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15%-30%.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