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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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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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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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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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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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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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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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率 |
1.2%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的专业化研究分析,臻选优质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新能源产业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