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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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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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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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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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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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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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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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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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率 |
1.2%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本基金坚持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优质公司并长期持有持续获得超额回报的有效方法,重点布局竞争优势明显、管理层优秀、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公司,力求赢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标的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所投资精选层股票被调整进入创新层或者基础层,或终止挂牌(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