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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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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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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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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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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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率 |
0.6%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在控制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包括基金中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30%,且商品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权益类资产指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和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