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
| 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
|
认购费率 |
|
|
| 追加申购\认购额 |
\
|
申购费率 |
|
|
| 最低赎回份额 |
|
赎回费率 |
|
|
| 托管费率 |
0.1% |
|
| 管理费率 |
0.5%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合理控制信用风险,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界定的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