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利丰_总行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活利丰”产品协议书(网络版)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活利丰”产品协议书(网络版)》”并进行后续确认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甲方(个人客户)与乙方(银行)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定义

  (一)“个人活利丰”产品: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开办的一款在个人账户上签约,在满足最低留存金额、留存期限、签约账户积数等条件后,根据签约账户活期存款积数对应的“个人活利丰”利率进行计息的特定存款产品。是否设有最低留存金额和留存期限,视不同产品而定。

  (二)签约账户:是指甲方用于办理“个人活利丰”业务的个人账户。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签约账户的资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息方式计付利息。

  (三)最低留存金额:是指留存期限内,“个人活利丰”签约账户每日活期存款的最低保留金额。

  (四)留存期限:是指自签约之日起最低留存金额需要在签约账户上持续保留的天数。

  (五)积数:签约期间积数清零的,积数指从上次结息日(或签约日)至本次结息日(或解约日、协议到期日)前一日的每日签约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之和;签约期间积数不清零的,积数指从签约日至本次结息日(或解约日、协议到期日)前一日的每日签约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之和。

  (六)“个人活利丰”利率:是指根据本期“个人活利丰”产品要素,签约账户活期存款积数对应的利率。

  (七)签约期限:是指甲方与乙方签约“个人活利丰”产品的存续期限。

  第二条  业务规则

  (一)甲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本期“个人活利丰”产品办理条件的自然人。

  (二)甲方签约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拟签约账户未签约“双利丰”、“聪明账”、“存贷通”、“协议利率”等与“个人活利丰”产品互斥的产品;

  2.拟签约账户未同时签约同一币种的多个“个人活利丰”产品;

  3.拟签约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挂失、冻结、睡眠等异常状态;

  4.其他乙方要求满足的条件。

  (三)设有留存期限的产品,留存期限内签约账户活期存款可用余额不得低于最低留存金额,留存期限外不受限制。

  (四)乙方有权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为甲方办理签约交易时,冻结签约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冻结期限为留存期限,冻结期满后自动解冻。冻结款项在冻结期间不得办理支取、消费、扣费、自动还款、存款证明、旅游保证金等业务。

  (五)甲方可在乙方电子渠道或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提前解约。提前解约不允许他人代理。

  (六)“个人活利丰”产品在留存期限内,如遇司法强制扣划,若扣划后签约账户内活期存款账户余额小于最低留存金额的,系统强制解约并按照提前解约结息规则计付利息。

  (七)“个人活利丰”签约账户办理销户业务前,须先解除“个人活利丰”合约。

  (八)本协议到期日根据本期产品的产品期限确定,为签约日对年对月对日,无对应日的,取对应月份最后一日。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不自动续约。

  第三条  结息规则

  (一)签约时账户结息规则。

  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为甲方办理签约交易时,签约账户按照开户行当日活期执行利率结息,税后利息转入签约账户。

  (二)签约后产品结息规则。

  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为甲方办理签约交易后,签约账户不再按照每季度末月20日结息,采用“个人活利丰”产品计息规则结息。

  “个人活利丰”利息=积数*相应档次的年利率/360。

  1.利随本清产品结息规则:

  利随本清产品,在本协议到期日系统自动解约,并按照积数对应的“个人活利丰”利率计付利息,税后利息转入签约账户。利随本清产品在解约前不付息。

  2.定期付息产品结息规则:

  定期付息产品,在签约日付息周期的对年对月对日付息,无对应日的,取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留存期限内计息但不付息。定期付息产品分为付息时积数清零和付息时积数不清零两种模式:

  (1)付息时积数清零的,从上次结息日(或签约日)至本次结息日(或协议到期日)前一日计算积数,按照积数对应的“个人活利丰”利率计付利息。

  (2)付息时积数不清零的,从签约日至本次结息日(或协议到期日)前一日计算积数,按照积数对应的“个人活利丰”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减去前期所有已付利息,差额转入签约账户。

  (三)提前解约结息规则。

  1.利随本清产品提前解约结息规则:

  留存期限内甲方提前解约,根据从签约日到解约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按照解约日签约账户开户行活期存款执行利率计付利息。

  有留存期限的产品留存期满后或者无留存期限产品,甲方提前解约时,根据从签约日到解约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按照积数对应的“个人活利丰”利率计付利息。

  2.定期付息产品提前解约结息规则:

  留存期限内甲方提前解约,根据从签约日到解约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按照解约日签约账户开户行活期存款执行利率计付利息。

  有留存期限的产品留存期满后或者无留存期限产品,甲方提前解约时,分为两种情况:

  (1)付息时积数清零的,根据上次结息日(或签约日)至解约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按照积数对应的“个人活利丰”利率计付利息。

  (2)付息时积数不清零的,根据签约日至解约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按照积数对应的“个人活利丰”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减去前期所有已付利息,差额转入签约账户。

  第四条 产品要素

  本期产品的产品期限、最低留存金额、留存期限、计息方式、计息规则等产品要素,详见相关页面显示的产品要素信息。

  第五条 业务变更或终止

  (一)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部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二)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各方同意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

  (一)甲方授权乙方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及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甲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信息。

  (二)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

  (三)乙方将依法承担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签约账户开立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