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8月22日,广西证监局对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广西证监局在对来宾城投的公司债券业务县长检查中发现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及募集资金不规范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中介机构变更事项
经查,来宾城投于2017年1月7日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改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但来宾城投未按照《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三十号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7日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时,才在年报中披露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事项。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一)来宾城投将4亿元募集资金划转至来宾市财政局用于归还相关借款,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
来宾城投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来宾建”,《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经查,2015年11月,来宾城投将其中4亿元募集资金划转至来宾市财政局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相关借款。后经受托管理人督促提醒,来宾市财政局于2016年9月将该4亿元转回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约定,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且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来宾城投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关联方广西来宾市桂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中投资)的情形。
来宾城投于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将5352.01万元募集资金陆续划转至关联方桂中投资名下,供其用于生产经营。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来宾城投未在2016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桂中投资的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三)来宾城投违规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经查,来宾城投多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601988)、中信银行(601998)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达1.15亿元。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广西证监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决定对来宾城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