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转债进取:关于办理定期份额折算、分拆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2月09日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分拆业 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 2019 年 12 月 16 日办理周期性份额折算、分拆业务。 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的基准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年为一个运作期(含基金合同 生效日当年),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基金运作期结束年份的 12 月 15 日(遇节假日顺延) 为基准日进行周期性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频率为每三年折算一次。本基金成立于 2014 年,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周期性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 二、份额折算、分拆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包括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 161719)、招商可转债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基金代码 150188)、招商可转 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基金代码 150189)。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 1、基金份额的折算 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可转债份额和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 额折算后招商转债 A 份额和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其中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转债 A 份额、 招商转债 B 份额折算成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 计入基金财产。 1)招商可转债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折算不改变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招商可转债份 额持有人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相应折算会增加新的招商可转债份额。 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场内招商可转债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NAV基础 NUM 基础 前 前 NUM 基础 后 1.000 其中: 前 NAV基础 为折算前招商可转债份额净值 前 NUM 基础 为折算前招商可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后 NUM 基础 为折算后原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2)招商转债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折算不改变招商转债 A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招商转债 A 份 额折算成净值为 1.000 元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NAVA前 NUM A前 NUM 基础 后 1.000 其中: NAV A前 为折算前招商转债 A 份额净值 NUM A前 为折算前招商转债 A 份额的份额数 后 NUM 基础 为折算后原招商转债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3)招商转债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折算不改变招商转债 B 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招商转债 B 的份额 折算成净值为 1.000 元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NAVB前 NUM B前 NUM 基础 后 1.000 其中: NAV B前 为折算前招商转债 B 份额净值 NUM B前 为折算前招商转债 B 份额的份额数 后 NUM 基础 为折算后原招商转债 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4)持有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的场外招商可 转债份额;持有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的持有 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2、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 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将按照 7:3 的比例分拆成招商转债 A 份额、招 商转债 B 份额。届时,分拆后的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 份额和场外份额的净值均为 1.000 元。下一运作期内,分拆后的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将顺延上一运作期内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关系约定。 3、折算前后,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价值,除保留位数因素影 响外,无实质变化。 四、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 本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请详见届时公布的关于基金份额折算、分拆及业务规则 等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或 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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