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深300ETF:关于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10月19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深市 ETF 交易结算模式由 T+1DVP 调整为 A 股模式,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份额交收时间将由 T+1 日提前至 T 日。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证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整深证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 算交收与登记办理时间,并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办理时间 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本基金调整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 票和基金份额清算和交收时间,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由原来的:“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 1 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 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调整为:“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 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 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影响。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下的第 3 款,由原来的: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清算和交收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 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 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2 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 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修改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清算和交收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 理时间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了《基 金合同》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详细见附件。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 容进行修订。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 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 (www.99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 3 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 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9 日 4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全文: 1、“指定媒体”修改为“指定媒介”。 2、“半年度报告”修改为“中期报告”。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和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释义 第一部分 前言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释义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 前言和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释义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前言和 招募说明书 《深证 300 交易 招募说明书 《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释义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第一部分 前言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释义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一部分 前言和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释义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及其他媒体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第七部分 基金份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额的申购与赎回 …… ……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 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 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 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 商的名单。 单,并予以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额的申购与赎回 …… …… 若深圳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 若深圳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 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和具体业务 申购、赎回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清算和 金份额清算和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理时间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 5 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 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 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 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 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 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 式进行调整。 第七部分 基金份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 额的申购与赎回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 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 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 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 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参见招募说明书。 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与格式参见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份 九、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九、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额的申购与赎回 …… ……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 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 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九部分 基金合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同当事人及权利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义务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538 室 H686 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 法定代表人:李文 设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设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2005】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第九部分 基金合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当事人及权利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 义务 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 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6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清单;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清单;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报告; 第九部分 基金合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同当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合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当事人及权利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义务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价;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部分 基金份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额持有人大会 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4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少载明以下内容: 第十部分 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 额持有人大会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 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第十八部分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的收益与分配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九部分 基金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 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金管理人同意。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部分 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7 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织。 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性。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第二十部分 基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 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的信息披露 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第二十部分 基金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载在网站上。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8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第二十部分 基金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效公告。 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 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 金份额折算日,并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 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体 及网站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 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 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 告。 (六)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第二十部分 基金 (七)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和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9 在指定媒体上。 第二十部分 基金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的信息披露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十)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 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终止《基金合同》;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住所发生变更; 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 更; 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或提前结束募集; 10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之五十; 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百分之三十; 讼;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 托管业务的诉讼; 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 部门的调查;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 20、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式发生变更;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3、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赎回;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 22、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5、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6、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市;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十一)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的信息披露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11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的信息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 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八)清算报告 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信息披露事务。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 者盖章确认。 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 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 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 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 一致。 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12 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二十部分 基金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的信息披露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十一部分 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金合同的变更、终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止与基金财产的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清算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部分 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合同的变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小组进行公告。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3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不代表农行立场,本行对其所导致的结果不承担责任。
产品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