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鹏华丰润: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9年05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润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 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 4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0755-828257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 (见附件一)。 《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1 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三)及《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即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2 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 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 注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 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 止日期(即 2019 年 6 月 18 日)后第 2 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 3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 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时, 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 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 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 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 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0755-82825782 传真:0755-82021112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 转 882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400-6788- 533(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即:刊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日 5 (2019 年 5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至公告当日 10:3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之日(2019 年 6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10:30。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 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三:《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 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四:《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 决票》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6 附件一: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 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资成 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基金 场外赎回费率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三《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附件二: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 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润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具 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 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附件三: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 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 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 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丰润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存在未能 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本基金拟调整场外赎回费率结构,调整方案如下: 原赎回费率为: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通过场外认购、 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 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期限(Y) 场外赎回费率 Y<7 天 1.50% 9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10%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申请人承担,其持有期不满30 天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等于 或高30 天的,其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拟调整赎回费率为: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逐期递减。通过场外认购、 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 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期限(Y) 场外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10% Y≥30 天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申请人承担,其持有期不满30 天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等于 或高于30 天的,不收取赎回费。 三、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 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存 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方案之前, 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 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 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 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 10 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 11 附件四: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 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 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丰润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说明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出现下述 删除此表述 大会 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召集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 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事项: (1)连续 9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 12 持有人少于 200 人; (2)连续 9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规模少于 3000 万人民币; (3)连续 90 个工作日本基金前 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90% 以上的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程序 召开,并就因上述情形的发生是否终 止本基金合同的事项或与其他基金合 并的事项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 分配 式基金(LOF)后,或者封闭期内经持 放式基金(LOF)后,或者封闭期内 有人大会通过提前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经持有人大会通过提前转为上市开 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 列原则: 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 1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润的 60%;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1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出现下述情 删除此表述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召集召开 产的清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 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事项: (1)连续 9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少于 200 人; (2)连续 9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规模少于 3000 万人民币; (3)连续 90 个工作日本基金前 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90% 以上的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程序 召开,并就因上述情形的发生是否终 止本基金合同的事项或与其他基金合 并的事项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三、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 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存 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方案之前, 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 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 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 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14 附件五: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 整基金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 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 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9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 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 格式打印。 15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 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丰 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 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9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 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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