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 2019 年 1 月 2 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
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9 年 1 月 2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房地产 A 份额(基金代码:150117,基金场内简称:房
地产 A)和国泰房地产份额(基金代码:160218,基金场内简称:国泰地产)。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在该日对房地产 A 份额进
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的进行调整。在基金份
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折算前的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以房地产 A 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超出本金 1.0000 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房地产 A 份额
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
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
折算前的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 2 份国泰房地产份额,按 1 份房地产
A 份额的份额分配,获得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场外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国泰房地产份
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折算不改变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
份额数量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
NUM A NUM A
后 前
NAV A 1.0000
后
NAV A - 1.0000
前
NAV 后
NAV 前
-
2
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前
NUM A NAV A - 1.0000
前
NAV 后
其中:
NUM A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房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NUM A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房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
后
NAV A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房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前
NAV A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房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
NA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房地产 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2)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人
NAV A - 1.0000
前
NAV 后
NAV 前
-
2
折算后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NAV 前
NAV 后 NUM 前
后
NAV
其中:
NA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UM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
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9 年 1 月 2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
(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房地产 A、房地产 B 正常
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1 月 3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
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房地产 A 暂停交易、房地产 B 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
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1 月 4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
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
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房地产 A 于开市起恢复交易,房地产 B 正常交易。
五、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2019 年 1 月 4 日房地产 A 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9 年 1 月 3 日的房地产 A
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由于房地产 A 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
前的收盘价扣除 2018 年约定收益后与 2019 年 1 月 4 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9
年 1 月 4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房地产 A 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定期
份额折算时,折算前的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以房地产 A 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房地
产 A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
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
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房地产 A
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国泰房地产份额的情况。由于国泰房地产份额为跟踪国证房地产
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
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相关内容。
3、由于房地产 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房地产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房地产基金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
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
分配完毕。持有较少房地产 A 份额数或场内房地产基金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
增场内房地产基金份额的可能性。
4、投资者 若希望了 解基金定 期份额折 算业务 详情, 请 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8-8688,021-31089000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
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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