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恒生国企: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年09月22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9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恒生中国企业 ETF(场内简称:恒生国企) 基金主代码 1599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8 年 9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安大 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2018]1280 号文 自 2018 年 9 月 7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验资机构名称 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 年 9 月 1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73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510,407,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66,960.33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 510,407,000.00 1 利息结转的份额 166,960.00 合计 510,573,96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0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认购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是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18 年 9 月 21 日 期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4、网上现金认购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 息共计 294.00 元,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5、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166,666.33 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 财产。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2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 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 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查询 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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