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富国1000: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8年06月14日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8 年 6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LOF)(场内简称:富 国 1000) 基金主代码 1610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 转换转入业务。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在代销机 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 转换转出业务。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在代销机 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 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基金份额, 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为 20,000 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 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 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 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场 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 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申报单位为 1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 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0.36%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24%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5% 0.5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赎回基金份额时,每 次对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 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65 日 0.50% 365 日≤N<730 日 0.25% N≥730 日 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仅收取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与以下基金 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161005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天惠 161010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丰 161015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天盈 161017 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 500 161022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分级 161024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军工分级 161025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移动互联 161026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企改革 161027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分级 161028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新能源车 161029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分级 161030 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体育分级 161031 富国中证工业 4.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工业 4 161032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煤炭基金 161033 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智能汽车 161035 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医药增强 161036 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娱乐增强 161037 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高端制造 161038 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成长量化 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5.2.2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 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 换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 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200 元。若代销机构开通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 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 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 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 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 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 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 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 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 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 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的《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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