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银行分级:关于实施增值税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2017年12月30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 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 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合称“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及相应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起,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 加税费。前述税款及相应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 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 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投资者知悉。 相关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并做好相关安排。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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