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 2016 年度公司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行业特点,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2016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武祥 韩建旻
郑振龙 张 伟
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武祥 韩建旻
郑振龙 张 伟
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武祥 韩建旻
郑振龙 张 伟
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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