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一带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017年06月28日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水平较高的投资 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安信一带一路 A 份 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3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91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2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10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以及《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 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 实施细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人在场外认/申购的安信一带一路 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或分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将在基金发售 结束后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投资人在场内申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 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7、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指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8、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指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49、每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安信一带一 路 A 份额而言,指 1.000 元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 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参考净值、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58、标的指数:指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59、日/天:指公历日 60、月:指公历月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2、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6、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 相关份额的行为 6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9、自动分离:指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每 2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1:1 比例自动转换为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行为 70、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7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 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行为 7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73、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安信一 带一路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 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年度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约定年基准 收益均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持有 人的本金及该等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安信一 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19.7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1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五矿 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 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党委委员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 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鑫 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国 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 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 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主任,保险 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保监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 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中心主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 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五矿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 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 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 1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部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 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 1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5 年 5 月 14 日至今,任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今,任安 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国泰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 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 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安信一带一路 A 份 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1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1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1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日期:1993 年 8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81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 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 类 AA 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 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业的服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 务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 200 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11 家证券 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 货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 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公司将以卓 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 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 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具备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 2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验,以及大型 IT 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 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 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 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获得了证监 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 商,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 2017 年一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22 只公募基金。 招商证券托管部于 2015 年 4 月通过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 ISAE3402 鉴证服 务,成为业内第一家通过 ISAE3402 认证的券商托管人和基金外包服务机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 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 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 规部及稽核监察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在 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2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 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 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 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 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 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网站:www.abchina.com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站:www.gtja.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www. citics.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2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站:www.dxzq.net (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 5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2)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杨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站:www.hx818.com (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2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网站:www.erichfund.com (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2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3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3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2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3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fundzone.cn (3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站:www.dtfunds.com (37)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3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2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fund.jd.com (3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4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4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4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3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网站:www.snjijin.com (4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物资控股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4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 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 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3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周道君 联系人:李妍明 3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本基金份额包括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安信 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中证指数一带一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其中,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照 1:1 的比 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 带一路 B 份额。 根据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安信一带一路 A 份 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 回。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投资人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安信一带 一路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投资人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后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分拆。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 1:1 的比例分 拆成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人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 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合并为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 3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 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 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三、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安 信一带一路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安信一 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安信一带一路 A 份 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本金及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为高预期风险 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 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净资产。在本基金存续期 内,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 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 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安信一带 一路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在进行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 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本金及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累计约 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净资产。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 截至计算日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 2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3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 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 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 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 或保证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 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 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 T 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 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NAV 基础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设 为 T 日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为: NAV 基础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 一路 B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 T 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N 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T 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 T 日}; NAVA 为 T 日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B 为 T 日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 为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则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为: t NAV A (1 R)N NAV B =2 NAV基础 NAV A 3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 日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 号文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有效份额为 400,830,234.86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为 7,525.59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 400,837,760.45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486 户。 3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交易。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条件成熟后也可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申请上市交易。若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配对转换规则、对安信一带一路份 额进行折算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提前公告。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两类基金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3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4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只 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 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申购、赎 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 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 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 4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时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 4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 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安信 一带一路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申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首次申购 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2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 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 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 整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 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 4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 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人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时, 每次对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不足 5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 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 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0.50%,且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 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50% M≥50 万元 1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 售。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0.50%,且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 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 年为 365 日):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Y<1 年 0.50%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 0.50%,不按持有期限设置分段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 4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 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86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 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 元; 申购份额=49,751.24/1.386=35,895.56 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5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386 元,则可得到基金份额 35,895.56 份。 例 4: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通过场内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86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 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 元; 申购份额=49,751.24/1.386=35,895.56 份(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35,895 份; 实际净申购金额=35,895×1.386=49750.47 元; 返还金额=0.56×1.386=0.77616 元。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内申购本基金 5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86 元, 则可得到基金份额 35,895 份,申购资金返还 0.77616 元。 4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外赎回和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4:某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场外赎回,赎回费率为 0.5%,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 元 即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992.50 元。 例 5:某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场内赎回,赎回费率为 0.5%,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100,992.50 元 即投资人持有 100,000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场内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992.5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4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 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 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4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和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 路 B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 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暂停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4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 相关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 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 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对场外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 关公告。 5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基金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的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安信一带一路 A、安信一带一路 B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证券 登记系统中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 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1:1 比例申请合并为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 回。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 1: 比例分拆为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赎 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 内赎回或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 5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折算处理日及深圳交易所、注册登 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5、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 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 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 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5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存续期内, 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一、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 1 份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配对 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配对转换的 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起开通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 公告。 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配对转换时除 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5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四、配对转换的原则 1、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 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必须同 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安信一带一路 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 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配对转换的程序 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 配对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配对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 暂停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配对转 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配对转换业务时,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 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5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调整上述规则,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 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 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 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资产(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 资于中证一带一路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增发、配股、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 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无 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同步调整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 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5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 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采 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2)组合管理策略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定期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 指数公司的公告,进行相应调整;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 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 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 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 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 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本基金债券投资 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 5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 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 权证进行合理定价,在此基础上谨慎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还可利用权证与标的股票之间可 能存在形成的风险对冲机会,在充分论证和模型分析的基础上谨慎构建套利投资组合,获取 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 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 投资。本基金将特别注重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 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 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一带一 路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5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16)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 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 种风险;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0)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5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 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 事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一带一路指数。 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 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代表性更 6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依法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 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 数。 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系列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 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 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一带一路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一带一路指数,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中证一带一路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 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 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案调整 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 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 6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 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来源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95,894,303.82 86.90 其中:股票 1,695,894,303.82 86.9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7 252,791,565.57 12.95 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2,765,840.52 0.14 9 合计 1,951,451,709.9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6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79,299,354.48 9.68 C 制造业 802,682,269.34 43.3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 - 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469,080,372.47 25.32 F 批发和零售业 15,245,766.94 0.8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7,078,950.35 11.1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8,104,532.21 0.98 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03,058.03 0.2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 - 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 - 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695,894,303.82 91.53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6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89 特变电工 4,985,030 55,782,485.70 3.01 2 601857 中国石油 6,773,370 53,306,421.90 2.88 3 600028 中国石化 9,204,139 52,831,757.86 2.85 4 601989 中国重工 6,877,151 51,166,003.44 2.76 5 601766 中国中车 4,985,769 51,054,274.56 2.76 6 601186 中国铁建 3,887,007 50,492,220.93 2.73 7 601669 中国电建 6,397,589 49,133,483.52 2.65 8 601390 中国中铁 5,504,774 48,497,058.94 2.62 9 600068 葛洲坝 4,003,285 47,118,664.45 2.54 10 000063 中兴通讯 2,755,071 46,726,004.16 2.52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6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 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 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 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 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72,300.9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0,155.99 6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5 应收申购款 1,692,627.92 6 其他应收款 755.66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65,840.5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长率标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2015.5.14 -2015.12.31 -41.85% 3.11% -30.40% 3.17% -11.45% -0.06% 2016.1.1-2016.12.31 -12.29% 1.73% -12.09% 1.73% -0.20% 0.00% 2017.1.1-2017.3.31 7.23% 0.72% 7.87% 0.77% -0.64% -0.05% 6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6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6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 7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 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或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 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7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或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 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7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标的指数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7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和调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 并相应修改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以 及决定是否修改基金份额折算等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7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 50,000 元 的,按 50,000 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 10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 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7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7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每年的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对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 一带一路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年 12 月 15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安 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持有人。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两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将按一份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获得新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 折算前与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后 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资产净值 0.5 (NAVA前 -1.000) NUM 前基础 NAV 基础 = 前 NUM 基础 前 NUM 基础 NAVA前 1.000 后 2 NAV基础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其中: NAV 基础后 :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7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NAVA前 :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NUM 前基础 :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场外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 增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分配。 2、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 的份额数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 NUM A前 (NAV A前 -1.000) 后 NAV基础 = 其中: NUM A前 :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 + 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即:当安信 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当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 (一)当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 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7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基金管理人将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和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对安信一带一 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 确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安信一带一路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及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分别分配给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 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持有人。 (1)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NAV基础 -1.000) NUM前基础 前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数= 1.000 持有场外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 增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分配。 (2)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 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NUM A后 =NUM A前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 (NAV A前 -1.000) NUM A前 1.000 其中, NUM A后 :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8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NUM B后 NUM B前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 (NAV B前 1.000) NUM B前 1.000 其中, NUM B后 :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NUM B前 :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NAVB前 :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4)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数+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安信一带 一路份额数+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数 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 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二)当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基金将按以 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基金管理人将确定折算 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基金将分别对安信 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 8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将确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NAV B前 NUM B前 NUM B 后 1.000 (2)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 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不变,即 NUM A后 NUM B后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 NUM A前 NAV A前 NUM A后 1.000 1.000 (3)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NAV 基础 NUM 基础 前 前 NUM 基础 后 1.000 后 NUM 基础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4)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总份额数=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安信 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数 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 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三、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相关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8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2、若在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 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七、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基金合 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8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8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 或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 8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后或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开 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产 A 份 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安信 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安 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8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8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3、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开始办理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后重新接受份额配对转换; 28、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9、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交易、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或终止上市;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金融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金融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8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9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特征。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 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并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 胀抵销,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9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册登 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基金估值风险 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10、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9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误差。 [2]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3] 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跟踪 误差。 [4] 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误差。 [5] 由于基金应对日常赎回保留的少量现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误差。 [6] 其他因素产生的跟踪误差。如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 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 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 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 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安 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由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参考净值的变 动幅度将大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净值和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 9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发生偏离而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尽管份额 配对转换机制有助于将折/溢价交易风险降低至较低水平,但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 带一路 B 份额的某一级份额仍有可能处于折/溢价交易状态。此外,由于份额配对转换机制 的影响,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根据本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本基金将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在实施基 金份额折算后,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持有人或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 例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 的风险。 (5)份额折算风险 ①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 算时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 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 投资人带来损失。 ②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指在场内购买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或安信一带一 路 B 份额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 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 以允许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人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购 买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或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安信 一带一路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投资人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或安信 一带一路 B 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6)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分级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安信一带一 9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之间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 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 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人 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除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外)。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实施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 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的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 资者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不 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但 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 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9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9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9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9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9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应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 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 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ssencefund.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 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essencefund.com;也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 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 咨询互动。 10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四、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 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服务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0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 标题 日期 号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交易平台汇款交 1 2016年11月25日 易业务的公告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情 2 2016年11月30日 况变更的公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及 3 折算期间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 2016年12月12日 业务的公告 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安洁科技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6年12月13日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 5 2016年12月14日 公告 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 6 2016年12月16日 额折算业务期间一带一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 7 2016年12月19日 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一A 8 2016年12月19日 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中国工 9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开展的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6年12月29日 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中国农 10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基金组合购买、定投进行费率 2016年12月29日 优惠活动的公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2016年12月29日 摘要(2016年第2号) 1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鼎龙股份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年01月14日 10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先导智能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年01月17日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 14 2017年01月21日 报告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情 15 2017年02月18日 况变更的公告 1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网力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年03月07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电子直销交易平台易购通渠道 17 2017年03月08日 部分银行卡暂停开户及增卡业务的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服务机构 18 2017年03月15日 公告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情 19 2017年03月24日 况变更的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中国工 20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7年03月30日 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临时暂停T+0快速赎回业务中 21 2017年04月13日 当天申购并当天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恢复T+0快速赎回业务中当天 22 2017年04月18日 申购并当天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情 23 2017年04月18日 况变更的公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 24 2017年04月22日 报告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 25 2017年04月25日 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 26 2017年04月26日 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 27 2017年04月27日 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风险提示公告 10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 28 2017年04月28日 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服务 29 2017年04月28日 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 30 2017年04月29日 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风险提示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上海陆 31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申购、定投进行费率优惠活 2017年05月03日 动的公告 10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明书。 10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注册登记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6 月 28 日 10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0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确定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10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11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 让其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11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安信一带一路份 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11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 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产生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必 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 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11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形。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 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安信一带一路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 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1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安信 11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 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份额的基金份额占 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安信 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 11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额各自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1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 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11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生效后两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1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2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 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12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81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 12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资产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 资于中证一带一路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应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一带一路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1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 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 风险; 12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0)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 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和结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12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 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 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 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 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 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12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 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 12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12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 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划入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备付金 账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由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 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 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129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账户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 130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 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安 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安 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 13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 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13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3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标的指数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安 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安信一带一路的基金份额净值、 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134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13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及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36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137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 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安信一带一路 A 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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