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富国基金:提请广大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5年11月16日
提请广大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告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 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 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 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再次提醒广 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 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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