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
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
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
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
行估值。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 0.50%。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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