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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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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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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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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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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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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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1% |
管理费率 |
0.8%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额收益。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