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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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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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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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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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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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2% |
管理费率 |
0.8%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力争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发掘境内外中资企业信用债债券价值洼地,把握不同市场的轮动上涨规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投资标的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等.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以大中华信用债为主要投资对象.大中华信用债指:“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信用债.其中:“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是指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台湾和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等.“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公司:1)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大中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及境外市场,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90%.此外,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