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我行决定于2018年4月11日起调整部分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具体调整方案见下表:
产品名称 |
调整前收益率 |
调整后收益率 |
“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
3.20% |
3.15% |
“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
3.30% |
3.25% |
“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
3.30% |
3.25% |
“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
3.50% |
3.45% |
“本利丰·36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
3.75% |
3.70% |
调整说明:2018年4月12日起息资金适用上述收益率,即2018年4月11日起申购资金采用新收益率计息。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