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金鸿能源:2015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2017年08月21日
    特别提示:中油金鸿能源(000669)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15金鸿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5日,凡在2017年8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8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8月27日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8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8月27日至2017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π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金鸿债
  3、债券代码:112276
  4、发行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共发行人民币8亿元。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00%。
  7、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8、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15金鸿债”的票面利率为5.00%,每1手“15金鸿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25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7年8月28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7年8月28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8月27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00%。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金鸿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联 系 人:张绍兵
  联系电话:010-82809446
  邮政编码:100120
  2、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马琳
  联系电话:022-28451635
  邮政编码:300381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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