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15兴发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年08月02日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7
  回售简称:兴发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本次回售登记期: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8月21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5.20%
  特别提示: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8月21日)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5兴发债”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公司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2017年8月3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本公告仅对“15兴发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兴发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π//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回售资金发放日是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权申报回售的“15兴发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8月21日。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不代表农行立场,本行对其所导致的结果不承担责任。
产品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