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召开“13广田0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7年05月15日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若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本期债券总额的三分之一,需重新通知,另行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但不得改变会议议案。再次通知后,即使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仍然不足本期债券总额的三分之一,会议仍然可按再次通知中所说明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进行。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600109)”)就召集“13广田0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
  2、会议时间:2017年5月31日14:00 至15π00
  3、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非现场与现场相结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及传真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7年 5月 23日(以下午 15π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17年5月31日 10π00 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7、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13广田01”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③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的关联企业;
  ④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债券受托管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时除外);
  ⑤其他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债券持有人;
  ⑥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2、关于修订《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3、关于同意设立“13广田01”专项偿债账户的议案(详见附件三)。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五)、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五)、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五)、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六)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7年5月31日10π00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发行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发行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大厦25楼证券部
  联 系 人:张平、朱凯
  电 话:0755-25886666-1187
  传 真:0755-22190528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和投弃权票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债券持有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以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
  3、采取通讯等方式参加非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授权的经办人在 2017年 5月 31日 15π00 点前通过传真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4、本次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
  5、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应主持推举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担任。与发行人或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6、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之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差旅费用及食宿费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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