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15辉煌01”2017年付息公告
2017年02月27日
    特别提示:
  河南辉煌科技(002296)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6日支付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90元(含税)/手。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3月3日,凡在2017年3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2017年3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3月4日发行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7年3月3日将期满2年。根据公司“15辉煌01”《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辉煌01
  3、债券代码:112237
  4、发行规模:2.5亿元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9.0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一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1、起息日:2015年3月4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3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5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15辉煌01”的票面利率为9.00%,每手“15辉煌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9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81.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7年3月3日
  2、除息日:2017年3月6日
  3、付息日:2017年3月6日
  4、付息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9.00%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3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3日(该日期为债券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辉煌01”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权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权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名称: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
  联系人:郭志敏
  电话:0371-67371035
  传真:0371-67388201
  邮政编码:450001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人:王风雷
  电话:0371-65585033
  传真:0371-65585639
  邮政编码:450018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联系人:林源、张思聪
  联系电话:0755-21899314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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