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11欧亚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7年02月27日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6
  回售简称:欧亚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3日
  回售款到账日:2017年3月21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长春欧亚集团(600697)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7.00%,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7.00%并保持不变。
  2、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1欧亚债”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欧亚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1欧亚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4、“11欧亚债”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1欧亚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3月21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欧亚债”债券,请“11欧亚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1欧亚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1欧亚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π//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1欧亚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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