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11珠海债”2017年付息公告
2017年02月22日
    特别提示:
  2011年珠海港(000507)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1珠海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2月28日,凡在2017年2月28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2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17年2月28日将期满6年。根据公司“11”珠海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算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珠海债
  3、债券代码:112025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3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61.20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2017年2月28日;
  3、除息日:2017年3月1日
  4、付息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1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2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珠海债”持有人。2017年2月28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2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
  邮编:519015
  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传真:0756-3292216
  八、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张彩虹
  联系电话:010-56800319
  传真:010-66018035
  (二)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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