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11众和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10月17日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0
  回售简称:众和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11月17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2011年新疆众和股份(002070)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22110,债券简称:11众和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2、根据《2011年新疆众和(600888)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85%,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85%,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3、“11众和债”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内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众和债”进行回售申报,若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安排。
  4、“11众和债”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11众和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11月17日)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11众和债”。请“11众和债”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1众和债”持有人申报回售的相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1众和债”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1众和债”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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